已连任3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九三学社社员、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了1件关于修改法官法的议案。迟夙生建议:“法官的退休年龄根据法官的健康状况,可以延长到70岁,其中优秀的高级法官、大法官还可以延长。”
作为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的首批律师,迟夙生从24岁起就和法官打交道,对法官的准入和退休制度可以说“了如指掌”。她眼看着一批批精力充沛的资深法官,因为“一刀切”政策提前退休。
迟夙生说:“我们的许多法院,对法院领导的管理等同于政府部门领导的管理,对50多岁的中级、基层法院领导尤其是一些院长、副院长、庭长采取退‘长’当‘员’的办法,致使一些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提前退休。”
随后问题又出现了!“由于许多有经验的法官在法律知识、经验刚刚成熟期就提前退休,身体状况很好,闲起来又无事可做,于是加入到非律师的法律服务队伍中,容易与任职的法官老同事、老朋友进行各种沟通,推波助澜造成了司法腐败。”
在许多国家,法官是从经验丰富、执业多年的律师中选拔出来的,没有律师执业的经历不能做法官。同时法官也是没有退休年龄限制的。迟夙生举例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要在60多岁才能当上,90岁时自己申请退休了才退休。
“法官们丰富的生活阅历,经历过律师生涯积累的诉讼经验,精英的人格魅力使其判决、裁定更有说服力,也容易主持诉争当事人达成协议。”迟夙生建议,将现行法官法第四十二条“法官的退休制度,根据审判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这样模糊的条款进行修改。
“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才会得到法律保障,尤其是针对掌管公平正义裁判权力的法官,法官法在这样的条款中更应当清楚规定,不能再由国家另行去规定,因为另行规定,就只能参照公务员法,又会造成目前的局面。”迟夙生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