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4日上午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委员田玉科认为,应加强企业在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
田玉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总体上过多地偏重了政府的监管和行政处罚,以民事责任手段加强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的规定偏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应该是产品的第一责任人。应该以民事责任手段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感,比如这次三鹿奶粉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赔偿几乎都是政府来埋单。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建议充实或加强企业在民事责任方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