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之一,是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并提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近期着力抓好、并力争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
目前该项政策推进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
1、部分地区政府经费难以按时到位,影响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的推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但目前由于多项社会保障以及多项医疗卫生改革政策同步推进,需要地方政府拿出大量资金,相当比例的地区受财力影响,财政负担不起或不愿意负担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可能地方政府资金难以按时、足额到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这将严重影响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目标的实现。
2、资金利用效率有待改善
在资金使用方面目前面临三大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在没有这项政策之前各个地区已经开展了一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计划免疫、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幼保健等。但与此次政策规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比,一方面开展的项目数量少,诸如老年保健、重性精神病管理、慢性病管理等服务项目在多数地区尚未开展,另一方面很多服务的质量不高,如健康教育流于形式、健康档案成为“死”档、很多农村地区儿童保健和妇幼保健在数量和质量上均难以达到基本要求。目前一些地区名义上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际上没有制定新的实施方案,只是在开展原有的工作,并没有借此契机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使数量和质量有所改善。二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点是“促进逐步均等化”,实现目标的关键是采取措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但目前一些地区对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的城乡差距重视不够,缺乏有效措施。受分级财政体制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仍然是城乡分治。三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的关键在于基层,除了改善服务提供能力外,还要解决目前基层卫生服务提供者,尤其是农村地区村医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3、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待完善
如何有效激励和约束提供者按照政府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工作,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政策目标实现的关键。需要建立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要加大监管和考核力度,并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资金。但目前政策所需要的条件不完全具备,使推行该政策面临很大挑战。一是如何保证绩效评估所需信息的真实性。根据既往经验,一些地区受到管理能力和管理经费等限制,仅根据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考核,而提供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时会提供有偏向甚至是不真实的信息。如果根据这种信息分配资金,将带来负向激励(鼓励造假)。二是政府或政府下属管理机构能否保证对不同的提供者“一视同仁”,完全按照规定操作。但目前在基层特有的情法结合处理事物的方式,将会使得考核效果以及激励机制的效果大打折扣。三是监督不到位、奖惩机制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导致违规成本过低,难以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
4、政策实施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监督缺位,造成有制度但不被执行或不能保证有效执行。结果影响到政策目标的实现。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财政保障机制
应针对在政府经费投入方面存在着操作不规范、受人为因素影响等问题采取措施。将政府的筹资责任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议建立政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保证制度,规定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资金投入比例以及拨付时间,并规范支付程序。各级财政资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到位,并按照支付程序及其相关规定进行支付。此外,还应将政府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纳入相关政府官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
2、加大对地方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的考核力度
建议对地方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重点放在四个方面:一是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是否在原有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包括开展服务项目的增加、服务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的城乡差距是否在逐年缩小,包括是否有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相关绩效;三是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全部用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在各级基层卫生机构的分配比例和项目;四是是否建立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包括建立起合理考核指标体系、是否加大监管和考核的行政管理力度以及是否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资金。
3、完善规范提供者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起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工作绩效给予补偿。在现阶段各地区应积极探索按绩效、按项目或打包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补偿方式。二是对基层卫生工作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给予足够的补偿,促使他们有积极性开展公共卫生工作。三是加大对提供者行为的约束,包括加大监管力度和奖惩力度。
4、建立监督机制,加大政策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使监管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使监管者确实能够有效的行使其监管职能。三是在建立和完善对卫生服务提供者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制度运行过程、相关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四是加大奖惩力度,尤其要加大对不执行政策违规行为的识别和惩罚力度。五是监管形式多样化。除了政府监管外,还应发挥社区群众参与监管的作用。在监管形式上,各级各类监管者可以采用不定期(突然)抽查的形式,以防造假。六是加大中央和省级层面的督导力度,成立由行政管理人和专家组成的中央和省级督导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