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由于没有统一规定,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不仅影响了农村房屋财产权的实现,因没有房产证,缺乏法律依据,其引发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拆迁纠纷也很难处理。”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秦皇岛市委主委刘志新建议,赋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房屋产权政策。
刘志新认为,在我国,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实行不同的产权登记制度,城市房屋可以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农村房屋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明确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由于农村房屋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不仅影响了农村房屋财产权的实现,还引发了三大难题。首先,由农村房产引发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拆迁纠纷因没有房产证,缺乏法律依据,很难处理。其它,房屋作为农民的最大固定资产,由于没有独立产权,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融资,“死”资产不能变成“活”资本。第三,由于村民住宅没有独立产权,不允许村民住宅流转,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刘志新建议,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精神,保障和实现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打破现有政策和法律对农民宅基地和住房进行流转的限制和制约,明确村民房屋享有独立产权,允许村民对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