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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鸿:让林产品质量安全有法可依


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吴鸿说,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弥补了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空白,但各级林业部门在这部法律的适用上却微乎其微,主要原因是当时法律出台前征求意见,未把“林”包含在其中。目前各地进行的有限的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仅依靠地方政府的自发行为。

吴鸿指出,林产品因种植年限长,产品中容易集聚重金属,投入品使用不规范也会造成农药、激素残留以及一些肥料成分的超标现象,再加上加工环节中的食品添加剂、色素的违规使用……这些都是影响林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为进一步提高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他建议,由国家林业局牵头制定《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我国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林产品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跟踪和追溯制度;完善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制度;赋予行政执法和明确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