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袁汉民说,国家制定节能约束性指标,即到2010年,全国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并将指标分解下达给各省、市、区。这是利国利民、建立和谐社会的大事,也是保持经济长期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但由于资源配置、地域特点、全国产业布局、发展速度不平衡等多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高耗能、高载能等原材料工业向西部转移,西部省、区承接了大量的高耗能、高载能企业。以宁夏为例,已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年初制定的节能目标。2006、2007年,宁夏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4.469%,距完成“十一五”末下降20%的节能目标还差16.258%。其主要原因是,工业结构不合理,规模以上工业中高耗能行业的比重偏大。以2008年为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为2458.27万吨标煤,其中高耗能行业综合能耗为2076.27万吨标煤,占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的比重高达84.59%。高耗能产品的生产成本中能耗要占60%以上。其他行业综合能耗只占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的15%左右。这些行业即使超额完成20%的节能目标,也只占宁夏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3—4%左右,离20%的目标还是十分遥远。这种情况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很普遍。
高耗能行业的生产,对能耗应该有它自己的评价方式。如果简单的用20%这一硬性指标一刀切,那将使所有的高耗能企业关门歇业。即使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最先进的生产工艺、最先进的生产装备,来生产高耗能的产品也应该有一个能耗的底线,而不是简单的用20%这一指标,就能实现节能目标的。
我们认为,下达节能约束性指标,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对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现在的考核方式对高耗能、高载能相对集中的西部地区,由于产业结构和发展情况不同,要完成这一目标是很难实现的。从国家整体结构调整的大局看,西部省区高耗能、高载能产业的相对集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全国范围的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促进国家节约型社会的总体建设,也有利于西部加快工业化进程。因此,国家在制定经济发展目标,下达节能指标时,要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经济结构特点和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合理分配指标,不宜一刀切。
为了制定切实可行,更科学、更合理的考核办法。现就目前节能降耗工作的目标考核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修正节能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对以高耗能产业为主的省区(高耗能、高载能GDP比重大于50%以上),在考核万元GDP综合能耗时,将高耗能、高载能产业与其他产业分开进行考核。将高耗能、高载能产品单位能耗等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从制度上促进高耗能产业加快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使指标体系更完善、更合理。
第二、及时修订和发布大宗高耗能产品的能耗定额。
降低重点耗能产品单耗则是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以前,高耗能产品能耗情况是由工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和管理体制的变化,我国应对高耗能产品的能耗定额进行统一修订、完善并予以及时发布,并将其纳入考核指标。国家既要统一发布国内外最先进的能耗指标,又要下达各主要产品能耗的最低限额。这样,既有利于各生产企业赶超先进指标,也有利于各地区对落后工艺和设备进行淘汰。各地方政府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产品能耗达不到定额指标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进行强制关闭和淘汰,以利于产品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从源头上节能,实现新型工业化。
第三、建议国家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支持”的倾斜政策,对西部高耗能省份予以重点帮助,在资金、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项目核准、备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