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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桃林副主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张桃林说,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共文化投入严重不足。据统计,中央财政2006年的文化事业费只占其全部支出的0.39%,远低于一般国家的1%以上水平。而此前的若干个五年计划中,高的时候达到过0.52%(“六五”时期),意味着国家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的同时,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却不升反降。二是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短缺,能够向社会成员分配的文化财富十分有限,文化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偏高,尤其在广大农村表现得更为严重。如美国的一张电影票相当于人均月收入的1/400,而中国电影票相当于人均月收入的1/20。三是广大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设施比较落后,基层文化服务功能有所萎缩。2006年国家财政对城市文化投入占总财政投入的比重达71.5%,超过对农村文化投入比重43个百分点。全国38240个乡镇,5800多个乡镇无文化站,23000多个两馆需要新建和改建;许多县和乡镇的文化宫、影剧院、书场、农民公园等公共文化机构都已相当陈旧,功能丧失或半丧失,几乎无法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四是弱势群体文化生活比较匮乏。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分配不均,社会不同群体无法共同享有文化成果,农民群众以及城镇低收入居民、农民工等广大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存在较大反差。五是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合理的市场准入及退出政策、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文化市场秩序管理办法等都不够完善,有些甚至是空白。这与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和文化事业发展的现状都不相适应。

张桃林就此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在目标上,城市与农村同步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要按照普遍服务的原则,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文化服务,并使之惠及社会的全体成员。从国家层面出台导向性政策,使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更多地流向基层、流向农村、流向弱势群体,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均衡发展,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要求,使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的成果能够真正惠及全体人民。二是在手段上,政府投入与市场机制双轨并举,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必要保障。1.逐步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国家财政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且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对于面向社会公众服务,而又不能从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中得到相应回报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宣传文化单位,要确保其经费来源,重点向城市社区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广播电视机构倾斜。要特别重视农村公共文化投入的保障,同时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农村公共文化经费投入的资金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价机制。2.转变投入方式。从“养人头”为主向“养事业”为主转变,从“养单位”为主向“做项目”为主转变。完善“花钱买服务”机制,探索政府主导、社会资助、市场运作、文化企事业单位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文化项目建设,并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提高对捐赠者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比例。三是在战略上,文化管理与文化立法同步推进,确保公共文化运行机制有效运行。1.研究制定相关条例。根据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建设包括宣传、文化、教育、广电、体育等功能在内的综合性乡镇文化站已势在必行。由于其具有跨部门、跨行业、跨体制的特点,目前,国家在投入主体、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上尚无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各地管理体制五花八门,甚至阵地流失、功能削弱、管理混乱的状况。建议尽快制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尤其是乡镇和社区综合性文化站(室)的管理办法和细则,对综合性文化站的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功能和作用等予以明确界定,明确其性质,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运行机制、经费投入、人员配备、功能发挥、活动开展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出现“建了拆”、“拆了建”的恶性循环。2.制定出台基层文化事业评估和激励机制。根据当前基层文化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开展全国和省文化先进县(市、区)创建以及文化馆、图书馆评估定级的基础上,将创建和评估工作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公共文化事业健康发展。3.完善文化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积极争取把条件成熟的部门规章上升为条例法规,另一方面细化现有文化政策及文化法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努力促使文化立法范围覆盖社会文化管理的方方面面,为文化行政执法提供全面、充分的法律依据。四是在措施上,繁荣创作与文化活动双管齐下,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1.大力推进精品艺术生产。从国家层面整合资源、统筹规划、集聚优势,着力抓好一批能展示历史面貌、反映时代主题、传承文化传统的精品力作。坚持打造品牌、扩大影响的创作思路和经营理念,同类文化产品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统一推介,形成综合优势和品牌特色。设立国家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列入文化精品创作生产规划的重大题材项目给予扶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逐步增加广播电视、电影、报刊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加强“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2.精心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在全国推行完善国有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制度,推动各地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城市低收入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社会群体的需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流动文化服务,扩大文化惠民服务覆盖范围,满足他们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3.大力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并形成品牌。重视并大力扶持创意新、起点高、影响大的品牌性文化活动和文化会展,如上海国际艺术节、大连国际服装节、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长沙金鹰节、南京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等,使之成为满足广大群众更高层次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