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常碰到“三无”病人(无名字、无职业、无亲属),特别是急诊室。面对意识不清的危急重症病人,家属又不在场,无法对手术或急救措施签字。遇到这种情况,医生们常常是左右为难:当机立断抢救吧,有违法律程序,说不准就会被告上法庭;见死不救吧,有违职业道德。
出席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福州市委主委林绍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医师法进行修订,赋予医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自主决定抢救病人的权利,并对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免予追究法律责任;提供专门的“三无”病人救治经费。方式有三种:由政府、企业、个人和慈善机构联合设立“急救慈善基金”或“急救慈善机构”;国家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急救“三无”病人,专款专用;在今年的医改方案中设立全国急救“三无”病人经费,为绿色通道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