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北京大学人文学部副主任申丹建议,合理确定代建管理费标准。
申丹说,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代建制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及时出台了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这些文件规定,代建单位在代建管理期间不仅要承担以往项目使用单位所要承担的有关项目建设的全部管理工作,还要承担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方面管理责任,以及因市场价格不稳定、功能需求不详尽、使用单位不配合、政策环境不完善、法律地位不明确等方面原因所导致的管理风险。合理的代建管理费是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得以全面实现的物质保证。然而,各地政府在将项目建设管理的工作、责任和风险通过代建合同移到代建单位的同时,却没有建立起合理的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影响了代建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确定合理的代建管理费标准,已成为目前代建制领域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申丹说,2004年9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按照该文件要求,代建管理费应按不高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中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进行控制。
目前,在已开展代建制工作的近4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中,绝大部分地区仍执行上述文件规定:全过程代建管理费比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确定(约为项目总投资的0.5%~1.5%),实施阶段代建管理费比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70%确定。但也有少数地区(如海南、宁夏、广东和福建)根据实际情况对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作了一定的突破,将代建管理费提高到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2~3倍(约为项目总投资的1%~4%)。
申丹说,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因此,建设单位管理费是非完全成本型的,不包含项目开工前的管理费用;不包含在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在北京地区约为工作人员工资的42.8%~44.8%));也不涉及税金、利润和风险成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是指代建单位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全面履行代建合同所应获取的报酬。因此,代建管理费是收入型的,包含项目开工前的管理费用;包含所有代建工作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现场津贴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也包含因开具保函和承担风险所支出的财务费用、应缴的税金和合理的利润。综上所述,建设单位管理费与代建管理费在内涵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套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所确定的代建管理费,没有客观地反映代建工作的内容、责任和风险,取费标准明显偏低。致使代建单位不仅无法从代建业务中赚取合理利润,就连正常的代建管理成本也难以从代建管理费中获得足够的补偿。由此引发了一些负面情况,如部分代建单位将管理成本转嫁给施工单位、部分代建单位不按投标承诺配备管理人员、部分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伪造工程变更。代建管理费涉及到代建单位的切身利益,若其标准偏低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影响代建制能否健康、有序、稳步地向前推进。
申丹认为,科学测算代建管理费,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需要在深入分析代建管理费基本构成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目前市场要素价格水平,选择广泛采用的成本加成法对代建管理费进行测算。一是代建管理费的合理构成。代建管理费的构成应包括如下14个分项:人工费、办公场所费、日常办公费、设备使用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税费、保函费用、保金机会成本损失和企业利润。二是代建管理费的分项测算。以北京市目前市场要素价格水平和现行相关政策法规测算,主要结果如下:1.全过程代建管理费与项目总投资之比约为1%~6%(对应总投资为20亿元~2000万元)。2.实施阶段代建管理费占全过程代建管理费之比约为66%~74%(对应总投资为2000万元~20亿元)。
申丹就此提出2点建议。按照“政府指导、市场竞争”和“保障基本成本、体现责任风险”原则确定合理标准。一是由政府设定代建管理费的控制标准。1.全过程代建管理费的控制标准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1%~6%(对应总投资为20亿元~2000万元);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以扣除征地及拆迁费后的总投资作为计算基数。2.初步设计批复前,使用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其组织开展前期管理工作的,前期管理费的控制标准一般为全过程代建费控制标准的30%。二是由市场确定代建管理费的具体额度。1.政府根据项目专业类型和复杂程度确定市场竞争范围,防止恶性竞争。竞争上限为政府设定的代建管理费的控制标准,竞争下限为上述控制标准的0.85~0.95倍(医疗和体育设施项目可取高限)。2.代建企业在政府确定的竞争范围内参与竞争,自主报价。报价金额由代建单位在综合分析代建管理的范围、内容、责任、风险,以及自身管理经验和能力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