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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雯:利用科技手段促使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社员、四川西昌学院教授王明雯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建议,向司法程序注入更多的科技含量,促使司法机关确保程序合法、文明执法。

近年来,网络视频、无限传输、远程监控等现代新型技术突飞猛进,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日益公开、民主便捷高效的新型交流平台,同时也为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法律难题提供了一条更加快捷便利的通道。王明雯表示,最高法、最高检都把借助网络科技手段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写进报告,这是值得肯定的。

“最高检对‘网友质疑云南躲猫猫事件’的调查和表态,让人很振奋。”王明雯表示,在短短十几天中,由最高检直接派人奔赴一个县看守所,指导清查责任,这是我国司法机关尊重民意、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典型事件。“不过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在看守所的9号监室里曾经所发生的一切,也由于这里的摄像头损坏长达半年,而无法向世人展示事实的全部真相。”

“对于年纪轻轻却已遭遇不幸的李荞明,如果摄像头没有损坏,也许就不会发生所谓的躲猫猫事件。而对于希望真相大白于天下的公众来说,恐怕在李荞明之死的背后,所需要修复的不仅仅是一个摄像头。”王明雯不禁感慨。

“摄像头虽然不是什么高科技,但它可以挽救生命,可以维护一种秩序,它的作用是巨大的。”王明雯表示,现在被群众抱怨比较多的是司法不公,事实上,所谓司法不公很大程度上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有问题,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和司法者不能被社会充分信任。“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工程,但科学技术手段不应当被忽视。”王明雯说。

王明雯认为,我国的立法和制度防范不能完全局限于事后的追究、惩罚和道德谴责。在立法和司法的工作中,应当更多地将能够利用的科技手段调动起来,以此有效促进司法公正。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最高法要求试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最高检要求检务公开,对职务犯罪审讯录音录像的规定等等,就是借助科技手段,逼使司法机关确保程序合法、文明执法,使天下人心悦诚服。

王明雯建议,要向司法程序注入更多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电子司法,这是兼顾公正与效率的有效途径,在数字化时代,只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就能在日益繁重的司法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如何依靠科技手段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双赢,期待各地司法机关不断进行新的尝试,更好地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正和效率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