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非典疫情到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的努力贯穿了本届政府这5年。2005年1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随后成立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我国在应急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这一机制。
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社员、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石英说,在这次抗击雪灾过程中,应急管理体系发挥了不可缺少的作用。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信息发布的透明和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从国务院的应急指挥中心到各级地方政府,有关灾害和抗灾的信息得到广泛的传播。对于有关职能部门而言,获得这些信息可以使他们判断形势、果断决策;对于普通公众而言,这些信息可以使他们对自己的行程和生活做出合理的安排,避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石英认为,以前应急管理体制问题没有引起大家的充分重视。非典之后,国家对于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有系统的部署。中共中央明确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随后,国务院又编制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立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有了方案,有了机构。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这部法律可以说成为完善应急管理的依据。发生突发事件,那些承担管理职能、掌握相应资源的部门如何发挥作用,如何配合是一个关键问题。权责对应才能更好地各司其职,突发事件应对法正是从国家法律层面把这些部门的责任和权力予以明确。遇到突发事件,谁该干什么清楚了,如果没有能够履行职责,追究谁的责任也就很清楚。
石英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后,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加强。比如,对于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专项方面法律法规应该进一步健全,对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应急管理责任和义务应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同时,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机构大都是近几年建立起来的,这些机构的工作方式、在常态下的工作职责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