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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食品安全要长抓不懈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来,食品安全总体形势趋于好转。但是,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积弊由来已久,隐患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安全形势有效扭转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同时,《食品安全法》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将法律落到实处大量的工作还需要开展。因此,食品安全要长抓不懈。

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首先,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庞大,规模普遍较小,分布广泛,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设施。据调查,我国一百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近七成是十人以下的小作坊。其中,生产大米、小麦粉、肉制品、饮料、罐头等十五大类食品的十万多家企业中,60%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食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其次,我国食品流通企业约70%没有食品检验能力,极易形成后续污染。第三,市场恶性竞争,盲目降低价格,放松生产监管,忽视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二是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的多个环节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处罚力度仍待加强。例如,安徽省六安市某公司平均每年仅质监部门的检验费就达五万元,如果该公司因未送检而被处罚,根据该市近年来的处罚案件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罚款却不会超过两万元。可见,守法成本明显高于违法成本。三是食品安全意识尚待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相关的消费知识非常缺乏,不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鉴别能力非常有限,对各类食品的卫生标准更是知之甚少。部分食品生产者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不了解食品添加剂的限制、农药化肥的安全使用标准,出现非故意的食品安全问题。四是体制和机制仍待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长期以来采取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监管权限分属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食品安全法》中新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分段监管基础上,对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但是,各监管部门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遇到好处抢监管、遇到难题齐推诿。虽然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会协调和指导监管部门填补漏洞,减少重叠,但毕竟仅限于协调和指导,作用有限,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生命和健康的重大问题。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有20—40万人因食物中毒,三分之一的癌症是“吃出来的”。食品安全还是影响市场秩序和出口的重大问题。大量的低劣食品的挤出效应,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秩序;近年来,我国食品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退货事件增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建议将食品安全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目标,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二、培育、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食品工业整体水平

大型食品企业容易建立产供销一体化的食品安全体系,也易于政府监管。因此,建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同时通过品牌战略,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三、执法必严,从重治理

加大执法力度,围绕老百姓关心的重点领域,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强化监管,严肃追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监管责任。

四、完善《食品安全法》

深入调研《食品安全法》在施行中出现的问题,对法律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如,针对《食品安全法》中的 “十倍赔偿”条款,对小额商品设立最低赔偿限额,以解决赔付标准不高,对厂商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

五、探索国家全程监管、地方重点监管和民间参与监管的模式

首先,对于米面粮油肉蛋等老百姓日常必需的食品和婴幼儿食品实行全程监管,从源头加大检查力度,对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严格把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其次,对于地域性强的食品,由地方政府组织力量从生产、加工、销售环节重点监管;最后,调动行业协会、农会、民间组织等的积极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模式,建立民间监管体系,协助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六、加强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监督水平

舆论监督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影响力越来越强,如果运用得当,对食品安全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而“海南蕉癌风波”、“啤酒甲醛事件”、“注水西瓜”等的恶炒,也凸显出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其中“注水西瓜”事件仅海南一地的瓜农经济损失就达三千万元。因此,要强化媒体社会责任,加强网络等新兴媒体监管,杜绝以公共利益之名炒作;要宣传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对违法案件及时曝光,督促食品企业重视企业信誉,建立自律机制。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提高消费者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