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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铿副主席:切实保证基层专职统计人员和县市普查经费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12月27日上午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贺铿认为,应切实保证基层专职统计人员和县市普查经费。

贺铿说,基层专职统计人员难以保证,本身统计水平、数据技术就得不到保证,现在人员也得不到保证。比如乡一级,农业相关统计都要靠这一级来统计,但是连一个专职的统计人员都得不到保证。法律上说的是“专职或兼职”,修改前也是这么写的,长期以来,大多数乡里连兼职的都没有,得不到保证,没有办法保证这一层面的基层统计人员以及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事实上,现在很多乡里有一两百名干部,为什么统计这项工作就不能得到保证呢?这个问题应该得到重视。我建议将“或者兼职”几个字删掉。

贺铿说,关于普查经费。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是国家统计中很重要的调查方式。但是每次普查经费都成了问题,主要是县市一级的经费得不到保证,特别是贫困县的经费更难以保障。有的县委书记讲,我们不需要普查数字,为什么要出经费?我有多少企业、有多少人我都很清楚,为什么要普查?县里本身财政就很困难,在他们不需要做的工作上还要增加财政负担,他们很有意见。建议普查经费由中央,最多再加上省,这两级保证,不要再让下面配套经费,因为配套起来非常困难,形成苦乐不均。我不知道法律在修改时这一条怎么就写不清楚?这应该是能做到的,这两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都是比较好的,搞一次普查,经费也是有限的,这一条应在修改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