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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义斌:对统计人员的设立和保密责任主体做出明确规定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12月27日上午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侯义斌认为,应对统计人员的设立和保密责任主体做出明确规定。

侯义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第4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中,对统计机构的设立有明确规定,但是对统计人员没有规定,也没有岗位设置的规定。实际上,除了政府机构外,各大企事业单位也都有专职的或者兼职的统计人员,但是在修订草案当中,对这些人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建议在第30条后增加1条,即“国家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

侯义斌说,第8条规定“统计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其中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建议把“应当予以保密”修改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统计工作涉及的其他人员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