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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国:沿海、内河港口企业不应承担“开港”配套行政单位经费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副主委李定国说,据了解,我国沿海、内河港口企业负担很重,除了要拿企业利润养港口公安局外,还要为新建码头、港区“开港”配套的海关、商检、检验检疫、边防及海事等行政执法单位提供办公用房、信号塔台及专用码头等基础设施。比如,在上海宝山、罗泾、浦东外高桥、洋山深水港等新港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不得不无偿地为海关、商检、检验检疫、边防及海事等行政执法单位出资营造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洋山深水港港区内,除了上海市交通港口局自己出资建造办公用房外,其余均由企业“买单”;外高桥四期、五期工程的沪东公司和明东公司,相距不远,海关却要求建造2个海关办事处。由于海关用房不多,剩余的全出租给外单位,而所在的码头装卸公司却因后方用房缺少,反而向海关出钱租借。

海关是国家的重要机构,每年收取的关税巨大,为什么不名正言顺的出资搞基本建设呢?为什么全国各地港口都要按这“规矩”提供行政用房呢?相应配套的海事局,为什么要港口企业造信号塔、瞭望台,供其使用呢?商检、卫生检疫及边防等国家行政单位同样存在类似情况。

为此,建议国家明确规定,沿海、内河港口企业不承担“开港”配套行政单位经费,这些单位由国家或上级部门按需出资搞基本建设,不再给港口企业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