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姒健敏:每天工作6小时效率更高


“现在是一天工作8小时,实际上,真正工作的只有6个小时。人为延长劳动时间,只能是效率低下,影响和谐。”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常委、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提出了一个大胆建议,“在全国推行分类、分层、分段6小时工作制。”姒建敏说,“这个建议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经过自己大量研调和分析的。”

8小时工作制自1960年实行以来,至今已历时48年。姒健敏经过研究发现,随着劳动力集中劳动及人口聚集大城市,劳动者离劳动单位距离越来越远。“虽然名义上每天工作8小时,但实际上普遍要花去10至12小时甚至更多时间。劳动时效性和劳动者生活质量普遍下降。”同时,由于早出晚归,常常不合理用餐、休息和忽略健身,不利于劳动力保护和劳动者身心健康,影响劳动效率。各行各业的人“扎堆”上下班,给公共交通带来巨大压力。而政府机关办事时间和企事业、服务业劳动时间重叠,沟通和办事多有不便,不利于社会发展及增进和谐。

姒健敏认为,推行6小时工作制有三大好处。一是提高劳动效益。缩短工时,一方面要求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可节约水、电等方面的支出成本。据统计,在不增加人员的条件下,6小时工作制的劳动效益将增加25%。二是提高就业率。实行6小时工作制,就业将在原有基础上扩大30%左右,有望解决就业问题。三是劳动者生活品质可以提高。6小时工作制,使劳动者有更多业余时间享受生活,修身养性,加强锻炼,提高生活品质,同时可缓解交通压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准。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从各自实情出发,自行调整工时制,改变工作时间,实行错时工作。但是,由于各地政出多门,有的省份又缺乏科学论证或未考虑工种和劳动内容的特点,实行“一刀切”,有的省份只在省会或部分城市实行调整。

“只有局部,没有全局,结果是改革优势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甚至还可能出现劳动秩序混乱和办事效益低下。”姒健敏说,“因此,有必要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全国统一的工作制度。劳动管理部门要组织成立专门课题组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姒健敏建议,“综合当前全国部分地区试行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错峰上下班的实情和民意调查结果,作出科学分析。”

当然,这一切都要在相关法律的柜架下进行。而且需要修改相关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