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的改革开放为中国带来物质的不断丰富,老百姓手里不但有了钱甚至可以积蓄下很丰厚的一笔个人财产,在身后之时留给子嗣。遗产,这个名词渐渐与每位公民挂上了钩。人们也在慢慢学会如何去继承遗产。
如果想安全、稳妥地继承遗产,保障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公民遗产继承公证这一手续是无法绕开。但是,公证收费的标准公正吗?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校长金莉对此提出了质疑。
曾有多位北京市民向金莉反映,北京市司法局下属公证处在办理公民遗产继承公证时,存在收费价格高、收费内容不合理的问题。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不是按照每件多少元的标准收费,而是按照继承遗产收益额的百分比收取公证费,如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是60元/m2。付款后,为当事人开具的也不是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正式发票,而只是台头为“北京市公证处收费收据”,收费名目为“公证费”,加盖北京市财政局监制的该公证处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查到“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2006年查询时题目为“公证证明事项收费标准”),是1999年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公证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814号)的规定出台的红头文件,明确该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经历了10年的政府体制改革,政府的行政职能已有了很大转变。10年前的公证处是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证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从2002年起,根据北京市发改委的说法,公证收费已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既然公证事项的性质已经由行政事业转为服务性事业,就不应再按行政事业性标准收费,应当取消原收费标准,由发改委按照该类服务行业的标准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必要时还应当为该项收费标准的制定举行听证会。
据悉,国家发改委已经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莉认为,既然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可以取消,已不属于行政事业却仍按照行政事业标准收费的服务项目,其合法性就受到质疑,其收费标准更应当取消。
金莉就此事向北京市发改委进行询问时,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国家发改委不改变该收费标准,北京市发改委也无能为力。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关注此事,尽早制定出合理、合法的公民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