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6日开始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为了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这部法律草案今年4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之后,进入最高立法机关二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在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认为,不应将保健食品视作一般食品管理。
韩启德说,食品安全法草案没有专门关于保健食品方面的内容,将保健食品视作一般食品管理,不能不说是一个明显的缺陷。首先,保健食品具有与一般食品显著不同的特点。既然要起保健作用,往往要加入具有改善机体功能或预防疾病的非食物添加剂,对这些添加剂的安全性必须给予特殊关注。我国的保健食品还有一个特点,即有约60%配以中药。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即使是属于天然产物的中药,如果承认其具有防病治病的作用,就必须同时承认其在一定条件下会有副作用。此外,保健食品也必须有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总之,保健食品的性质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对其安全性评价、标准制定、准入以及监管等各方面也必须有异于一般食品。第二,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问题较大。虚假宣传、违法添加药物现象严重;多数保健食品产品没有明确的适应症和严格的标准;市场监管力度很小。第三,大力发展保健食品的产业有利于改变我国经济结构,拉动内需消费以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活与生命质量,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大大增强。去年,我国保健食品的销售额已占全部食品的3%。合理开发与食用保健食品有助于预防疾病,减少医疗支出。第四,世界各国的经验都是对保健食品实行有别于普通食品的管理,普遍通过单独立法对保健食品实行特殊管理。
韩启德认为,鉴于上述理由,建议在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保健食品的管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条例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