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6日上午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侯义斌认为,要整合政府相关部门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侯义斌说,关于本法的执行机构。草案第4条、第5条规定,县以上政府的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法的执行管理工作,这样的规定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但是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近年来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严峻的原因之一,就是政府的多头管理,也就是说,很多部门的工作都涉及食品安全管理,但是这些部门都无法对食品安全负监管负责,形成了许多漏洞。鉴此,建议在本法中把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到具体的专一部门,同时建议在国务院成立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