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不应成为药害事件的‘冤大头’。”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社员、四川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呼吁,我国现行的药害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存在明显不足,应尽快制定药害责任追究与救济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根据统计数据来看,每年因为用药不当达到不良反应的人数高达250万,事故死亡人数达到24万,这个数字相当庞大,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引起相关各方面的足够注视。”王明雯说。“患者生病花钱买药,期待的是身体康复。发生药品严重不良反应,不仅没治愈疾病,反而使患者在身体、精神、财产上承受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王明雯列举了一位曾找过她的病患案例。受害人由于药害导致全身瘫痪,最后以药厂协商50万元不了了之。“这是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伤害的相应处理,由于没有专门的药害侵权救济法,受害患者只能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寻求救济。但产品质量法只对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有相应的处理规定,对药品不良反应是否属产品缺陷难以界定。发生药害事故,被害人常常投诉无门。”
王明雯呼吁制定一部法律来保证用药安全,追究药害责任人的责任,一方面让他们更有责任感,一方面让已发生药害事故的受害人能够得到真正有效的救治。“这对国家、对企业本身的健康发展来说都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