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赵韩说,近日,我们对安徽省亳州市等农村土地经营调研,发现当前土地流转存在以下问题:
1、思想认识问题。一些群众对土地流转政策还不太清楚,对流转概念模糊,认识上还有疑虑和担心,认为流转是一种土地买卖;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很大程度上流转仍是农民自发的一种经济行为。加之受金融危机影响,群众有“惜地”心理。
2、主体带动能力不够强。农村土地流转不是目的,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才是目的。因此,必须发挥专门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农村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的作用,来带动土地流转。目前,这些主体大多还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缺资金、缺技术、缺管理、缺信息等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进行引导和扶持。
3、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首先是流转合同签定不规范。一些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只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有的土地连片流转虽签定了合同,但条款不全、不规范,应该进行备案鉴定的流转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手续,一旦遇到纠纷,很难解决。其次是有的流转价格确定的不尽合理。一些早期流转,特别是流转期限较长的地方,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等因素,流转价格定的死而低,造成转出承包农户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护。再者是有的流转收益管理不到位。一些实行“反租倒包”或“以租代征”(含对上征用、对下租用)的地方,由于签定的是二级租赁协议,相应的土地租金兑付逐级减递,承包农户到了末级,有的村组以收取抵交有关费用或兴办公益事业的名义,擅自截留部分租金,与农民争利。还有的因租赁企业经营不善,土地租金不能按时结算兑现。
4、土地流转范围小。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多发生在本村亲戚之间、邻居之间或者要好的本村居民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向科研单位、企业和村外人员流转不足10%。
5、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农村土地流转还处在一个分散的、自发的、不规范的阶段,转包经营农户或企业相对规模较小,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现代农业建设的新要求。
6、土地流转纠纷逐渐增多。首先是由于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并逐年增加了对种田农民的补贴,许多进城务工农民惜土观念增强,纷纷又返乡要求落实承包土地或索要流转出去的土地。其次是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和风险大的特点,一些流入方因生产经营不善或者遭遇自然灾害受损时,农户流转出去的土地收益得不到保障。再者是土地流转合同有的不规范,利益补偿机制不健全,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7、土地流转“非粮化”问题显现。各地在引导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流转的土地部分没有种植粮食作物,而是选择了种植蔬菜、烟草、花卉、树苗,或者直接用来挖塘养鱼、修圈养畜。虽然土地用途仍然属于农业范畴,但用于种植各种经济作物显然成为首选。这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
为此建议:
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引导农户向农业产业化企业、种养大户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壮大特色产业的规模;充分发挥城郊乡镇的地缘优势,引导农民集中土地,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效农业;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又不愿意放弃土地的农民,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依法把承包地转到种养大户的手中。同时,从“方便生产、提高效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形式加快土地集中,改变目前土地布局过小、过散、过乱的问题,切实提高土地的耕种效率。
2、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机制。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二是强化管理服务,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培育和发展土地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四是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防止以流转土地为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3、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土地归属,允许农户把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上依法自由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使土地发挥更大效益,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二是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转包、租赁、入股等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益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进行重奖,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4、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以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一要做大做强工业企业和城市产业。继续坚持招商选资,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扩张企业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尽快建立健全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当地农村生产力就业。二要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如餐饮娱乐、物流配送、旅游服务、产品推介等,引导城郊乡镇、中心集镇附近及旅游景点沿线的农民率先从土地上脱离出来。三要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四要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输出力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和信息网络,加强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一要尽快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避免二次返乡“与民争地”。二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促进最低社会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特别要加快解决55岁以上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放心地流转土地。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要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6、防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助推“非粮化”现象。要处理好高效农业与粮食种植的关系,处理好种粮效益与其他经济作物或养殖效益之间"剪刀差"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加大对种粮农户、协会、企业的补贴力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和粮食保护价水平,确保粮食主产区得到合理利益补偿,确保种粮农民和业主得到合理经济收益。防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助推"非粮化",还必须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宣传,要旗帜鲜明地宣传流转的基本农田不准用来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流转的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活动。
7、注重“软硬”两个环境建设,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在硬件上要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农村社会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村交通、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集镇建设步伐。二是在软件上要制定一系列鼓励、保护、优惠性政策、制度、机制,吸引“能手”搞开发;要引导农民突破唯粮是农的狭隘意识,摒弃农业就是纯农作物的旧观念,加快实现耕者从“有其田”向“有其钱”转变,加快实现农民从“有其位”向“有其为”转变,加快农业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