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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岚:结合全国人口普查开展房屋普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当前正处于研究完善并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的关键阶段,建议结合2020年即将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同步开展第二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为下一步我国住房制度的健全完善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在接受《中国建设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本报记者获悉,今年两会,周岚带来了关于结合全国人口普查开展房屋普查的具体建议。

周岚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得到极大改善,全社会总体居住水平显著提升。但同时必须看到,当前我国住房供应存在着结构性不平衡问题,有的区域供应紧张,有的地区供过于求,由于缺乏精准数据支撑,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不强,出台的政策容易“一刀切”,无法实现精准调控、因地施策。

“自1985年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后的35年中,我国一直未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房屋普查,其间我国的城镇人口、家庭及其住房状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周岚进一步指出,虽然目前各地基本建立起了房产登记信息,但房产登记是依申请设立,未实现所有时段、所有房屋类型的全面覆盖,也不包含事实上客观存在的小产权房,全国信息也未实现统一联网,因此亟待从人房关联的角度系统开展全国房屋普查。

在周岚看来,从人口普查的要求来看,摸清普查人口的房屋状况,才能更全面地了解人口的居住情况、就业情况、财产状况等,为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从房屋普查的要求来看,房地产长远发展最主要的因素是人口变化,通过掌握房屋的人口情况,能够准确了解居住水平、居住结构以及不同人群的真实住房需求。

对此,周岚建议在2019年开展的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方案中,纳入全国房屋普查的相关内容。具体建议如下:

一、制定指导意见。建议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统计部门联合会商,制定人口和房屋普查指导意见,明确普查标准,对需在普查中采集的数据实行整合,人口和房屋普查组织工作实行并轨。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后,各级地方政府据此执行。

二、明确普查内容。建议全面调查楼栋的物理状况,具体包括坐落、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房屋用途、住宅成套情况等;以及房屋的权属状况,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性质等。抽样调查住宅的使用状况、居住人状况、居民住房需求等。 同时采集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等相关数据信息。

三、全面系统普查。房屋普查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并轨联动开展,采取分类统计、分区划片、入户调查、抽样复核、统计汇总相结合的方式,本着不重复,不遗漏的原则进行。

四、组织领导。各地成立人口普查和房屋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各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开展普查工作。

此外,《中国建设报》记者获悉,周岚还带来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传统建筑营造匠师制度的建议。周岚表示,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保护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是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科学保护修缮的核心内容,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原汁原味保护的基础支撑。高素质的传统建筑营造匠师是做好上述工作的关键,也是大国工匠精神的重要体现。

中国传统建筑多为木结构,精巧华美、自成体系,是人类建筑史的东方经典流派。在周岚看来,中国传统建筑的特点,决定了它的保护传承,不能简单套用西方模式。

周岚分析认为,与从西方引进的现代建筑的设计、施工等分工专业化不同,中国传统建筑在建造时大部分只有业主的总体要求和总规模控制,主要依赖营造工匠依据师传口授的口诀等营造法则和多年练就的精湛技艺完成。因此中国传统建筑原汁原味保护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掌握传统营造技艺的匠师。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现代建筑体系的发展,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日渐式微,所剩不多的营造技艺传承人也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困境。”周岚在建议中反映了当前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面临的客观问题。

周岚以江苏为例介绍道,江苏的香山帮建筑营造技艺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香山帮共有31位多工种非遗文化传承人。但香山帮学徒时间要3~5年,且工作艰苦,付出大,收入却不匹配,加上从业环境差等原因,因此年轻人不愿意学,不愿意长期坚守。目前江苏的国家级和省级古建非遗传承人平均年龄已达65岁,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危险。虽然江苏已经出台了《关于实施传统建筑和园林营造技艺传承工程的意见》等制度,但系统构建传统建筑营造保护传承体系必须依靠自上而下的顶层制度设计。

而传统建筑营造匠师制度的建立健全,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旅游部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为此,周岚建议多部门联动,加快建立健全传统建筑营造匠师制度,切实保护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建筑文化。

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将“传统建筑营造匠师”纳入个人职业资格管理,或建立“传统建筑营造匠师”认证制度,既规范传统建筑营造匠师的专业能力等级评价,又推动传统建筑营造的职业美誉度和社会认同度。

二、建议将“传统建筑营造匠师领衔+专业工匠实施”(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作为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刚性要求。

三、建议将“传统建筑营造匠师支持制度”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制度,纳入相应的保护法规和规章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