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为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应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是水质水量水结构问题多。黄河流域I—III类断面比例低于全国,劣V类断面比例高于全国,汾河等污染严重水体水质改善任务艰巨。2003—2017年,黄河流域水资源总量约为全国的1.9%—3.0%,人均水资源量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三分之一。黄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业用水约占70%,生态用水不足5%。
二是局地生态服务退化问题大。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草原退化和沙化面积逐年增多,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草地中度以上退化面积占草地面积的50%,陕西省黄土高原区内41个县区均为水土流失重点县。
三是生态环境潜在风险高。黄河流域煤炭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化学品制造、炼焦、氮肥制造等资源消耗型、“两高”企业数量约占60%、产值约占70%,且沿河集中分布,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黄河下游河道“地上悬河”长期威胁着沿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保障难。2017年,黄河流域城镇化率约为54.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约5.29万元,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个百分点和0.63万元,除山东外的8省(区)有156个县为原国家级贫困县,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保障压力大。流域发展意愿强烈,生态环境若持续超载负重,极易形成贫困与生态环境破坏的恶性循环。
为此,建议:
一是编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规划。统筹水、大气、土壤、自然生态等要素,以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为引领,综合制定资源能源开发、国土空间格局、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借鉴制订《长江保护法》做法,研究出台黄河保护有关法律,依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管。
二是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建立“三线一单”实施的监测评估、绩效考核。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推进汾河、浍河等劣Ⅴ类水体,山西运城、陕西咸阳等城市大气环境不达标地区,甘肃白银等受污染耕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020年后用水总量不增加,逐步将用水总量占比减少到40%以下。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机制。由中央财政牵头,联合九省区筹资成立绿色发展基金,并引导各方面资本进入基金,基金实施第三方独立运营,重点支持上中游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强化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政策落地;推行与土地、红色旅游等资源的组合开发模式,以经营性收益反哺生态环保公益性投入。探索建立跨界断面水质水量双控,统筹考虑水生态服务贡献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黄河流域水权交易机制,组建黄河流域水权交易中心。建立滩区生态移民和农田休耕补偿机制。
四是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区用水定额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倒逼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的转变。理顺水价形成机制,通过阶梯水价实现节水和产业结构转型调整。建立覆盖全成本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着力发展节水农业。
五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协调机制。由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等部门,以及沿黄九省区政府组成黄河流域生态治理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加强黄河流域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制定,推动全流域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