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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刊九三学社界别提案选登二:关于加强南方草地保护建设利用的提案


我国南方草地面积近10亿亩,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青藏高原以东15个省(区、直辖市)。其中,集中连片规模8万亩以上的草地,约有2000余块,总计约3亿亩。南方草地区域气候温暖,水热资源丰富,牧草生长期长,产草量高,若能达到自然条件相似的新西兰每亩1.5~2羊单位生产力标准,将是我国北方草原的15倍以上,可生态养殖近5亿个羊单位,相当于 2017年全国出栏量的85%。可极大减轻生态脆弱地区草原生产压力,为生态保护释放大量空间。中共十八大以来,有关部委积极落实中央部署,开展了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石漠化草地治理试点工程、南方草地保护建设工程及新一轮退耕还草项目等工作;南方个别省区还开展了草地改良、畜禽良种引进、草地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草地保护利用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总体看,对南方草地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保障力度不足、工作推进滞后、科技支撑不强,南方草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

一是保障力度不足。除贵州、四川外,其余 13个省区尚未出台草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相关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云南、四川成立省级林业和草原局。大多数市、县未设草地监管职能,草原生态环境质量难以有效监管。仅云南、四川将草原列入生态保护补奖范围。

二是草地确权承包工作滞后。与北方草原相比,南方省区草地确权和承包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十三五”规划指出,南方省区承包草原比例不足20%,甚至有个别省份尚未开展草原承包工作。大量草地被划为林地、宜林地、未利用地。相关草地保护建设利用工作基本缺失。

三是缺乏科学管理。在上世纪80~90年代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下,南方天然草地改良利用积累大量技术和经验,但未得到广泛运用。目前,南方草地管理多以简单禁牧为主,天然草地改良、栽培草地建植、可持续农牧结合利用发展水平低下。草地资源利用率一般在25%~30%,有的省区利用率不足20%,生产力发挥不充分。

为此,建议:

一是夯实能力保障。健全南方草地管理权责。推动南方省区加快制定出台符合南方草地实际情况的配套法规,为草地保护利用和执法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推进地方林草管理机构整合,完善草地管理体制,明确草地执法职能,充实执法管理人员。将南方草地全部纳入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实现全国统一的草原补奖政策。

二是有序推进确权承包。优先在集中连片草地、项目工程区草地,以及传统放牧区落实草地确权。对有争议的草地,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目前利用状况原则,将常年放牧或种植牧草的土地确权登记为草地,确保草地属性不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先易后难原则,积极推进草地承包。

三是以科学利用促保护。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思路,加大草地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力度。在南方原有现代化牧场试点基础上,适时启动大规模草地保护建设工程,将集中连片规模8万亩以上的3亿亩草地,作为优先支持保护利用地区,建设永久型栽培草地、建立草种和稳产优质饲草生产基地、发展现代草牧业。引导扶持草畜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牧民提高发展草畜产业和脱贫致富的能力。(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