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陆18000公里海岸线附近,分布着弥足珍贵的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资源。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共称三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是海洋生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对象,为近海生物提供了极其重要的栖息、繁殖和庇护场所。一段时期以来,受到人类活动尤其是大规模围填海的影响,这些资源遭受严重损害。目前,虽然相关的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一是缺少针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法律法规。上世纪末以来,沿海省份为了进一步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等。但总体来看,我国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资源仍面临着人类开发利用活动的严重威胁,全国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出台。
二是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及变化情况尚未摸清。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近岸海洋资源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最近一次覆盖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资源的全面系统调查是“908专项”,即“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距今已有十多年。近年来,相关部门虽开展过调查,但由于调查部门、调查标准不同,导致调查要素不完整、数据缺少可比性、资源总体状况及历史演变规律不清楚。
三是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缺少整体考虑。我国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以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形式为主,而在自然保护区之外的保护对象往往被忽视,或顾此失彼。一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周边污染长期存在或时有发生,导致外来物种入侵、生境破坏或侵占,生态风险不容忽视。虽然在部分区域开展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但由于主要采取人工修复而非自然修复,导致保护修复效果不明显且难以巩固。
为此,建议:
一是制定实施针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有关要求,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先进案例和经验,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以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法律法规,推动实施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二是定期开展资源调查并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监管平台。统一技术标准和方法,定期在全国范围开展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典型生态系统资源总量专项普查,包括资源空间分布、面积、类型、受损退化状况等。重点区域如粤港澳大湾区可每年开展一次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资源数据库、动态预估模型和信息监管平台,掌握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及周边滨海湿地、地形地貌、海洋环境、开发活动的动态变化,预判其发展趋势并分析其变化原因。应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及在线监测设备建立监测网络体系、数据互联共享和预警机制,当某些指标发生明显变化时,向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应对。
三是科学制定实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规划。加强顶层设计,依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以及受损生态的空间特征,坚持区域化、一体化的“一盘棋”思路,突破零打碎敲、分散零乱的局限,对区块进行有效串联和合理布局,保护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科学编制并加快实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规划,促进近岸海域一体化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同时,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价值、功能和健康评估,设立保护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专项,发展生态经济,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管理职责,推动各界主动参与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督与保护,将有关事项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全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