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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刊|九三学社界别提案选登十一:关于加强森林抚育管理的提案


我国自2009年启动以天保工程为重点的森林抚育试点以来,不断加大森林抚育补贴力度,森林抚育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为提升包括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在内的森林整体服务功能,助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森林“重禁伐保护、轻抚育管理”的整体局面仍未改变,存在以下短板。

一是森林抚育面积不足。2018年我国森林抚育面积851.9万公顷,仅占当年森林总面积的4%;2019年计划抚育面积与2018年持平。目前,我国中幼龄林占全部森林面积的比例仍高达65%以上,很多森林即将甚至已错过及时抚育管理的窗口期。

二是一些地区片面追求公益林生态效益。我国在充分发挥森林多方面功能的前提下,将林业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并建立了采伐限额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但一些地区为了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发挥,给予公益林采伐指标少,有的地区甚至一概“禁伐”,不利于林农增收,挫伤了林农管林育林积极性,也因以管护为主、缺乏有效培育而影响了公益林的健康生长。

三是森林抚育科技性有待加强。《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明确提出:坚持造抚并重、保育结合,突出森林抚育的原则;新修订的森林抚育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2015年版)根据森林抚育生产实际需要拓展了抚育方式和技术措施,但有关理念和要求尚在贯彻落实之中。有些地方将森林经营简单理解为林木栽植,或误认为森林抚育重点在“伐”,而不注重树木间伐后的补植补造,影响森林生长状况;对森林抚育现场技术指导不足,抚育效率和培育质量无法保障;剩余物处理不规范,易引发火灾、感染病虫害,不利于水土保持。

四是森林抚育人才匮乏。森林抚育人才队伍年龄老化、断档问题严重,调查规划设计、管理和生产技术、一线作业人才缺乏。尤其是2015年重点国有林场和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林业职工家庭收入来源减少,一些林工放弃森林抚育“技术活”,另谋它业。

为此,建议:

一是改进森林分类与管理方法。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基于立地特征和社会需求,确定每片林地的主导功能及需管理的其他主要功能,实行“主导功能+主要功能”的森林类型多级命名,并建立相应管理机制。加快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改革,将抚育采伐和主伐区分开来,落实好抚育采伐政策措施。研究对地处保护区的人工林、次生林的中幼龄林,可在严格论证和不危及保护目标的前提下给予抚育所需的采伐指标的办法。

二是完善森林资源与功能调查体系。除森林覆盖率、蓄积量等常规指标外,还需综合考虑可(抚育)采伐量和实际(抚育)采伐量、森林健康状况、土壤保护状况、生物多样性、林地生产力等因素,全面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为森林多功能管理抚育提供数据基础和决策依据。

三是健全符合国情的森林抚育技术体系。落实中办、国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中有关森林抚育科技支撑政策措施,强化森林抚育科学技术研究。充分利用近自然经营等先进技术,分省(区)制定森林多功能管理技术标准,因地制宜编制作业规划和施工方案。指导有序清理与利用小径材、枝丫等森林抚育剩余物,引导发展相关特色产业,提高森林经营效益。

四是强化对森林抚育的政策资金支持。逐步适当提高森林多功能抚育管理的面积及任务量。完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提高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健全精准补贴机制。将森林抚育技术作为森林经营人才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森林抚育管理的技术推广、实地示范,为高质量森林经营提供技术队伍保障。(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