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域面积约占全国淡水面积的50%,是我国重要淡水水生生物基因库,分布鱼类424种(170多种为长江特有),占我国淡水鱼类总数的48%。土著鱼类是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晴雨表”,对维持生态平衡起到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包括齐口裂腹鱼、长吻鮠、中华倒刺鲃等土著鱼类正在向濒危演化,主要原因有:
一是水利工程改变了水环境。如三峡大坝蓄水后,白甲鱼、中华倒刺鲃等喜流性土著鱼类在渔获物中比例明显减少;同时,水利工程截断了洄游路径,使齐口裂腹鱼、长吻鮠等洄游土著鱼类数量急剧减少。
二是非法采砂破坏了栖息地。以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半潜船白天沉晚上浮盗采、蚂蚁搬家式盗采等非法采砂频发,加速了贝类等底栖生物的灭绝,破坏了土著鱼类的产卵场和食物链,种群恢复困难。
三是面源污染加剧水华暴发。据统计,1992年至今,汉江中下游干流共发生11次水华现象,由于农业面源污染,近5年爆发了4次,造成大面积水生生物中毒死亡。
四是土著鱼类保护机制有待完善。土著鱼类保护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责任强化难、部门协作难。同时,外来物种管控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盲目引种、放生等导致外来物种入侵,威胁土著鱼类生存。
为此,建议:
一、落实养护措施、攻克繁育难题。建议设立土著鱼类繁育放流中心,集中力量攻克土著鱼类繁育难题,解决苗种短缺问题,开展人工增殖和放流活动恢复种群数量。长江流域沿线省级水产科研院所加强效果评估,科学指导增殖放流方式方法,扭转土著鱼类资源衰退趋势。
二、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环评审查。非法采砂与所得暴利相比违法成本过低,盗采现象屡禁不绝,建议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权责,加大打击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政和刑事责任衔接;强化渔政部门对涉渔工程的环评审查,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生态补偿措施。
三、强化污染管控,落实防治措施。落实监管和环评制度,在长江流域沿线严控化肥、农药使用量和畜禽散养规模,对于未环评或未建畜禽粪污发酵池的畜禽养殖户予以禁养;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库区分散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入库总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绩,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库区水土保持投入,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退耕还林,以奖代补,打造库区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四、完善法律法规,织密保护屏障。健全保护规划、行政执法、监测评估、修复补偿、区域与跨境协作、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损害赔偿、公众参与、宣教等机制;进一步完善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收集、研究和开发遗传资源而影响土著鱼类种群遗传完整性的,依法赔偿;严格审批境内外组织或个人科考、采集、收购、携带、邮寄出境土著鱼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生态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系统监控、评估、预警、防治入侵物种疫源疫病,引进外来鱼种应做好科学的论证和充分的防范措施,对扩散、放生、丢弃入侵物种的,追究法律责任。(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