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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刊|九三学社界别提案选登二十二:关于推进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提案


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是流域综合管理、协调上下游水资源环境权益的一项重要手段。以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为范本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已经陆续在汀江-韩江、九州江流域、东江流域、引滦入津、赤水河流域等流域相继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通过创新深入推进。

一是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路径不顺畅。跨省界流域上下游省份经济差异大,生态环境需求目标不同,对补偿标准设计的认识不同。地方各自为政,不容易主动放弃自身利益去维护流域共同利益,生态补偿机制缺乏细化标准和规则,上下游之间的环境账、经济账难以核算,补偿利益关系难以协调。新安江、汀江等流域地方反映,一旦中央财政资金退坡,如果没有立法制度规范要求,上下游难以自发实施。

二是流域横向补偿资金渠道单一。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责任大,但往往生态资产多,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压力大,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工程建设且补偿金额不高,地方政府缺乏配套资金。补偿方式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生态功能建设专项资金及相关的税费政策,而优惠贷款、社会捐赠等渠道明显缺失;除资金补助外,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就业培训等补偿方式重视不够。

三是流域生态补偿实施保障是短板。补偿机制建设在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方面还存在技术上的障碍。由于一些地区关于环境服务、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监测能力、基础数据缺乏,生态效益的衡量存在一定难度,导致一些计量方法的适用性或者评价结果缺乏说服力。水环境资源产权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产权关系不明确,生态环境权益交易流转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充分发挥市场力量。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立法滞后,法律支撑不足。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联防共治长效机制。完善联席工作制度,共同制定流域保护和治理规划,定期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开展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明确跨省交界断面的责任主体、各行政交界断面的水质要求。建立流域生态环境共治机制,因地制宜由上下游协商实施不同生态补偿方式。

二是推动实施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搭建资金整合平台,将中央基建投资、退耕还林还草、水污染防治等中央财政资金,以及地方财政相关资金整合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实施依效付费、以奖代补。鼓励新安江等跨省流域从政府主导、政府补偿为主、市场补偿为辅向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模式转变,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到生态保护中。鼓励多元主体进入环保市场,吸引社会资本作为支持公益事业参与投入。创新绿色发展基金、PPP等模式,探索发行流域绿色债券、建立流域生态银行。推进上下游地区间建立水权交易机制。下游地区考虑以产业转移、共建产业园区、人才培训、对口支援等横向项目的方式为上游地区提供补偿。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责任。通过押金退款、垃圾回收奖励等方式,发挥社会公众护水治污清废的积极性。

三是夯实补偿实施技术与管理能力。补偿标准从关注水质,向同时关注水质、水量、水生态转变,充分考虑流域生态流量保障,通过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流域上下游水资源、水质量、水生态“三水统筹”的长效保护机制。补偿标准从关注水治理保护向绿色产业发展转变,体现上游地区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牺牲和绩效。补偿标准逐步从投入治理成本转向发展机会成本,转向生态效益贡献成本。出台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技术指南,引导地方深入开展补偿标准等探索。出台流域生态补偿实施评估技术指南等,推进流域建立生态补偿实施定期评估机制。(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