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医疗”得到快速发展,区块链技术有着共享、去中心、不可篡改、数据可溯源的特点,在医疗健康领域中有着潜在的、广泛的应用价值,然而现阶段距离大规模的应用尚有一定距离。
一是区块链技术仍处于发展阶段,安全性面临挑战。个体健康数据(尤其是肿瘤、传染病等数据)以及我国人口的遗传信息等都属于敏感数据,有着高度的安全需求。区块链作为一种发展中的技术,本身还不完善,隐私保护、有害信息上链、智能合约漏洞、私钥保护、51%算力攻击、密码学算法安全等问題仍待解决。个人的擦除权利(“被遗忘权”)与区块链数据难以删除的特性也有所冲突。
二是区块链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区块链技术因去中心化、难篡改、自激励的特性对当前的法律和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区块链技术的治理、监管和标准等仍不健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共享账本带来了监管主体分散的问题,加之数据天然具有匿名跨境流动的特性,如果一些重要卫生数据被分布式存储、更新,监管难度势必加大。
三是区块链技术“引进”特点自主可控性较弱。区块链技术最先在美国发起,后引入我国。截至2018年底,全球771件获得授权的区块链发明专利中,仅有53件来自我国。大量采用国外的技术,受制于人风险较大。
四是区块链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运用面临较大存储可扩展性压力。区块链采用链式累加的方式对增长的数据进行管理,存储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扩大,提高了全节点的运行门槛。在医学领域,CT、核磁、病理等医学影像数据占据大量的空间,如果每一个节点的数据都完全同步,会导致区块链运行效率大大降低。
五是医疗健康领域数据标准化程度制约了区块链技术的落地应用。目前医疗健康领域的数据标准化程度不高,ICD11(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等标准落地仍存在一定难度。现实中,互联网+医疗的硬件、软件、服务范围、种类等多个维度在各机构间均存在着诸多差异。医疗健康领域利用区块链技术主要是希望使用它的可信低成本共享,如果数据不同,就无法同步复制;或者即使复制了也没法整合与运用,降低了区块链应用的价值。
为此,建议:
一是出台政策法规、杜绝数据泄露。在政策法规中明晰医疗健康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借阅权以及时限等;并且明晰节点更新权利与责任,赋权患者对自身信息的管理权;明晰技术商准入标准(对外籍人员、外企应有更严格的标准);明晰相关学会和协会的责、权、利。
二是成立专门机构、强化监管。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医疗中的应用,涉及信息、医疗、公安、网络安全、医保、市场监督等多个部门,集多个部门人员于一个机构,有利于监管应用的有序开展。另外,应充分发挥相应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强化业内自治共管。
三是发展我国自主创新的区块链技术。搭建基础研究和交叉学科研究的创新平台,全面加大包括数学、网络通信、操作系统、密码学等相关领域尤其是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加大自主研发,多方协同推进,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来保障我国数据安全。
四是分步进行、探索中前进。推动区块链技术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的同时,避免出现“一哄而上”的现象,根据数据安全的敏感程度,在医保、电子处方领域以及药品追溯等非核心医疗场景可先行先试。对一些医共体、医联体内部先设立联盟链先行先试。推动条件成熟的公立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开展先导示范。
五是完善信息数据处理规则。对众多的互联网+医疗产生的数据,尤其是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健康信息,先脱敏,后入链。同时,在各种产生医疗数据的源头上就制定标准,产生标准化的数据,从而做到顺畅共享。(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