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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刊】李青山:在科研成果转化中推行中试机制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更好发挥创新驱动发展作用。我国每年有几万项科技成果面世,从验收过程看这些成果几乎都是成功的,但是转化率非常低。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山西省委主委李青山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成果评价脱离了中试标准(“中试”指产品正式投产前的试验,即中间阶段的试验,是产品在大规模量产前的实验室小试基础上的放大试验)。李青山委员告诉记者,目前成果评价的标准不一,多数以论文、专利等为依据,而以实际应用、经济效益衡量的只有少数,改进型成果较多,开创性成果较少,多数成果为技术模仿,缺乏原创性,短平快成果较多,高精尖成果较少;成果验收手段单一,大多以听汇报,专家对文字材料进行评审 ,很少以实地调研,问询受益公司和主体,以及较长时间的跟踪收集相关数据进行。
“有些科技项目申报与成果中试脱钩。”李青山委员表示,与成果中试脱钩后,直接导致“半拉子”成果较多,多数项目结项停留在理论验证和实验室验证阶段,导致一些成果从立项开始就以发文章,出著作,晋职准备材料为目的;另有一些成果不具备应用价值,单纯验证一些原理,不能转化为生产力。
此外,还与成果中试主体不明确有关。“科研院所大多不具备成果中试条件,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缺乏中试场所,缺乏规模生产线,缺乏资金;而中试后的受益主体企业,缺乏技术,缺乏前期研究数据,缺乏研发团队;成果研发所有人缺乏中试积极性。”李青山委员说。
“成果中试还缺乏政策资金支持。”李青山委员指出,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研发资金,占销售额的比例小于1%,而国外部分高新企业这方面的数据大于25%。正常的技术研究和中试之间的资金比例应该是1:10,而我国这个数字仅仅为1:0.7;而政府的科技、科研项目大多为起步引导资金,缺乏技术初步研发成功后的中试项目跟踪申报。
对此,李青山委员建议,对于应用型科研项目必须以成果中试为导向,构建创新的中试机制。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新增中试作为应用型成果验收标准。“中试是应用型成果的试金石,既可全面验证成果的各方面性能,亦能反映成果的性价比,为企业推广采用提供基础。”李青山委员说,应设立专门的中试基地,免费或补贴中试的原材料、人工、并设定参照,验证成果实际应用价值,同时提供更为翔实的数据给成果研发单位,以中试效果作为成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是将中试作为应用型成果立项标准。“成果中试在项目立项之初就要作为其中标准之一,对重大创新采取‘双盲’立项,企业提出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单方面提交科技部门,并设定完成标准;科技部门项目评选已申报的科研项目时,按照相关性将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对接,并将企业要求作为评审项目的依据。”李青山委员说,这样就基本可以阻止一些低质量,缺乏应用性的项目申报;项目立项后,只有进入中试才能得到全部的经费支持。
三是借鉴国外中试运行机制。“以美国为例,成果中试中、中试后,组织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对各类创业人员进行组合,将管理类、财务类与技术类人才结合,组建创业公司,既可满足中试要求,同时也为企业化运作提前奠定基础。”李青山委员说。
四是创新中试补贴方式。李青山委员介绍,可以通过企业补贴节省中试成本,提高中试效率,结合中试项目、中试企业、中试基地、中试补贴等多种形式进行中试,并对中试结果公开公示,并将中试后企业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反补给项目;同时鼓励研究周期较长的高精尖项目进行阶段中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