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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提案


作物种质资源是现代农业的“芯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的战略性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近年来,我国作物种业发展成效显著,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种业发展基础仍不牢固,实现作物种质资源自主可控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基础薄弱。部分科研单位及市县建立的保护基地未纳入统一管理、认定、挂牌,面临资金不足、平台和人才支撑不够等问题;种质资源信息“孤岛”、资源“割据”问题比较严重,难以进行数字化监测、信息化监管;种质资源库、资源圃用地缺乏划分标准,相当部分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圃项目无法落地。

二是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短板突出。经济作物“保种”面临困境,番茄、甜椒等品种进口依存度超过50%,部分地区特色或珍稀濒危的优良品种资源消失速度加快;优异资源的发掘利用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精准鉴定不足、挖掘效率不高、基因产权流失风险较大等问题突出;种质资源推广利用体系不完善,针对种质资源开展的基础研究与产业关联度较低,基础研究与育种应用衔接不紧密,成果转化率不高。

三是作物种业自主创新水平和生态不优。育种科技与国外存在“代差”,基础理论和原始技术创新存在不足。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制度规范较为笼统,实践操作规范缺乏;国内大量种质资源外流、在国外遭遇知识产权抢注等现象时有发生;种业市场套牌侵权、售卖假种现象突出。

为此,建议:

一是强基础,着力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以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为基础,以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为契机,筛选重要物种,确定分类分级保护名录,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方案和措施,建立涵盖从国家到地方多级、参与主体多元、组织形式多样的种质资源协同保护体系;尽快研究出台适合保护和发展需要的种质资源共享、利益分享管理办法,完善种质资源信息公开、交换机制,通过互联信息平台对种质资源的开发潜力进行分析,筛选可供开发利用的优异资源;促进种质资源异地保护与就地保护相结合,国家种质资源库(圃)异地保护与农民就地保护相补充,对实施种质资源保护的单位和重点农户开展传承保护授牌,给予支持;以种子法修改为契机,加大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传力度,切实做到普法、执法、司法并重,发挥好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是补短板,着力提升种质资源保护精准度。加强种质资源优异基因挖掘,针对各类作物特有资源设立优异基因挖掘专项,开展基因精细定位、克隆和功能分析;加强种质资源研究与利用的衔接,深化科企合作,推动种企与科研院所(校)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育种资源、人才、技术从高校院所向企业聚集,推进产学研用深度合作;鼓励大型种企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引导建立资源收集保存、良种繁育、种子生产和技术推广全产业链的种业科技支撑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促创新,着力推动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强经济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攻关,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济作物种源保护利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强化育种遗传基础、分子育种技术等前沿性公益性研究,通过技术创新,推动种业跨越式发展;制订具有国际视野的种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种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试点建立若干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区,探索在专利保护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为种业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