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的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实现“港口一体化协同发展取得更大进展”,明确了优化区域港口功能布局、协调推动江海河联运发展、协同提升航运服务能力等工作重点。当前,由于体制机制尚未理顺,长三角区域航道和港口群一体化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港口群集疏运体系亟待优化。尽管《规划》提出,“打造多向立体、内连外通的大能力快速运输通道”“实现铁水联运无缝衔接”“加强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等等,但当前海港和江港之间,内河航道网和道路、铁路建设之间联运通道有效衔接尚需时日,港口群集疏运体系仍以公路为主,河海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发展相对滞后。省级航道上下游省份在规划统筹、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协调。
二是行政管理分割,港口群总体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由于历史原因,长三角区域港口管理仍然存在行政区划制约,协调难度大,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难统一。三省一市基于各自考虑,在开发和建设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方面,缺乏跨区域综合统筹。区域内港口码头功能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的资源浪费和粗放利用、港口间非理性竞争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是信息、标准等领域协同共享相对滞后。区域内信息孤岛情况突出,三省一市信息系统的平台技术、标准不同,港口、航运、代理、口岸监管等部门之间难以实现数据联网交换,信息实时传递和共享迟滞。
为此,建议:
一是编制长三角区域航道网络和港口码头布局专项规划。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合力编制区域航道网络体系专项规划,形成海洋航路、江河航道、内河航道分级网络体系;统一编制长三角区域的港口码头布局专项规划,梳理现有长江沿线港口、连云港、宁波舟山港等港口码头,整合资源,科学布局,集约节约土地资源。
二是以协同的“有为政府”和统一的“有效市场”推动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设立长三角区域航道运输和港口群一体化协调管理机构。由交通运输部牵头、“三省一市”参加组建长三角区域航道运输和港口码头资源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落实长三角区域航道网络体系、港口码头布局等规划实施,负责航道运输跨省市区协调、沿海沿江港口群码头资源调配和高效利用管理,以及运输船只标准和散货运输规范等重要标准制定等。构建长三角区域港口群资源利用统一的市场化运行主体。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三省一市”参加组建长三角港口群资源利用投资运行主体集团,统筹长三角区域港口码头资源利用,发挥集团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业务运营、资源整合等作用。以市场化举措加强政策支撑,统筹利用中央、地方层面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加大政策性、开放性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和发展需要,适度增加用地、用海、用能指标等方面支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长三角港口群管理服务体系。加大统一执法力度,针对区域航道运输、港口码头资源利用、船舶船只标准等,围绕监管执法一体化、政策一体化和信息数据平台一体化,形成统一的监管执法、政策、信息数据平台,清理不合理的地方优惠政策,构建长三角区域相对统一公平的营商环境。增强一体化治理法制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满足长三角区域港口群一体化发展及监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