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是一种老年人福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副主委盛颂恩在调研中发现,各地由于实际情况不同,对高龄津贴政策覆盖面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以浙江省为例,该省将“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八十周岁老年人”,而其所辖的杭州、宁波、台州、丽水四市的高龄津贴则覆盖所有当地户籍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实现了普惠。“由于老人对一些具体政策不了解,当个体期望和现实不符,容易引起误解和不满。”盛颂恩说。
盛颂恩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在全国推行高龄津贴普惠制”的提案。在他看来,推行高龄津贴普惠制度恰逢其时。“老年法明确提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目前八十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大多在20世纪退休,收入普遍较低,实施高龄津贴普惠制度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七普”数据显示,我国八十周岁以上人口已达3580万人,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仍在加速,“越来越多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急需更多的关爱和扶助。”
为此,盛颂恩建议从国家层面扩大高龄津贴享受范围,将政策修改为八十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均享受高龄津贴的普惠制度,全国统一名称、发放标准和渠道,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