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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罗卫红:建议制定《婴幼儿托育保障法》 用法治保障生育配套措施落实


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呈现下降趋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新出生人口数量为1062万,相较全面放开二孩生育的2016年下降了40.54%,可以说,我国出生人口数量和生育水平都达到历史较低水平。照此形势,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很有可能出现人口的负增长。
“在如今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社会对生育的畏难心理有增无减,急需以法律手段保障生育相关配套措施落地见效。”全国人大代表、社浙江省委副主委、杭州市委主委罗卫红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将提交《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制定<婴幼儿托育保障法>,用法治保障生育配套措施落实的议案》。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罗卫红持续关注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去年全国两会上,她通过调研提出《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并被全国人大及国家卫健委列为重点建议。
“会后,卫健委领导专门来杭调研,并邀请我参加协商座谈会,他们希望下一步可以推动立法”。罗卫红告诉记者,为此,去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她专门组织九三学社的专家力量,包括卫健部门的负责人、律师、托育工作者及家长等,进行座谈和调研。
罗卫红在议案中提到,去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将三孩生育政策法治化的基础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以规范人口与生育为主的法律,难以对生育配套措施详加规定。
“作为生育重要配套措施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此加以规范,这对提高总和生育率、释放生育潜能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针对制定《婴幼儿托育保障法》,罗卫红建议,要用法律保障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普惠性与可及性,让普通婴幼儿家庭能负担得起托育服务;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规范应与社会托育服务的需求相适应,并根据服务的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明确托育机构的设置与退出程序及托育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对托育机构作必要的逐利限制,通过法律禁止以各种形式将托育机构进行资本化运作的行为,确保托育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不走偏,真正普惠于人民群众;加快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以法律形式规定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应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快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的培养。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该议案还附上了法律文本草案。草案主要执笔人、九三学社杭州市委委员、北京恒都(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舒军告诉记者,该草案文本的拟定参照了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地方性政策法规,以及正在审议的学前教育法等多部涉及育人的法律,从托育机构的规划与设置、托育管理、托育工作人员、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六大方面对婴幼儿托育给予规定和保障。
“希望这个议案能引起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关注,在不远的将来推动正式立法,用法律来保障和促进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罗卫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