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共同富裕,关键是如何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主委姒健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建议,可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国家共同富裕发展基金,为共富社会建设提供更好支撑。
分配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有制在分配关系上的体现。姒健敏表示,要实现共同富裕,根本是发展经济,也与分配制度的改革关系重大。改革现有三次分配的内涵和比重,提取适当比例筹建共同富裕发展基金,用于共富社会建设有重大价值。
在其看来,可由国务院协调有关部门在维护现有财税体制原则前提下,改变预决算等财税资金管辖权限,下放至省级政府统筹设立共同富裕发展基金,并依据慈善法允许基金公募,允许基金专项投资、运作保值增值。
在上述基础上,姒健敏建议,在初次分配中提高按劳分配的比重,让劳方将新增分配以一定的比例投入共同富裕发展基金,定向投给资方再生产以获取新的按资分配收益,从发展生产中走向富裕。再分配由中央政府就社会建设按需分配和事业性按劳分配,授权地方调整分配比例,在保证社会保障按需部分外,可全部纳入共同富裕发展专项基金统筹发展事业,其中提高的事业性按劳分配一定比例也可投入共同富裕发展基金专项,用以提高个人保障水平。三次分配方面,将共同富裕发展基金作为重要部分,把各类政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及各类慈善基金、事业收入全部纳入,发展壮大共同富裕发展基金。
姒健敏提出,共同富裕发展基金在不改变现有国家基金和事业专项前提下,可允许其从全社会新筹集资金,并设立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科技服务、教育、人口发展、老年和残疾人服务等专项基金,做好定向筹资定向使用。
“这一探索可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先行先试。应允许按商业保险基金市场运行模式投资、发展、壮大共同富裕发展基金,并由审计、监察、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予以监管。”姒健敏说。
围绕激发社会共建热情,他认为,可通过法定购买和自愿投资相结合,建立人人投资、共享共富的基金收益机制,并制定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我们要努力营造政府主导共同富裕发展基金的氛围,同时鼓励现有社会慈善组织继续发展、有序归巢加入共同富裕发展基金专项。为激励高收入者捐赠共同富裕发展基金,除依法给予税额抵扣外,可对特殊贡献者予以其他形式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