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三学社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22年12月20日九三学社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九三学社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九三学社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社章修改充分贯彻了中共二十大精神。大会一致同意,将“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推动共同富裕”“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等体现中共二十大精神有关内容写入社章。这些修改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全社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共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大会认为,章程修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多党合作和参政党建设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以及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会一致同意,将“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坚定不移同中国共产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建设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等新表述新要求写入社章,并对本社的职能和自身建设内容进行相应修改。这些修改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参政党建设方向和根本遵循,更好地推动新时代多党合作和九三学社事业发展,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优势。
大会认为,章程修改充分吸收了九三学社近五年在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责方面总结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大会一致同意,社章从体例上,把第七章“内部监督机构”扩展为“内部监督”,将“社的纪律”单设一章;完善关于重点分工领域的表述;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和民主评议作为内部监督重要方式明确提出;增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内容。大会一致同意,对社章所作的关于文字表述内容的规范和调整。这些修改完善,有利于我社以党为师,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加快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大会要求,全社各级组织和广大社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学习社章、遵守社章、贯彻社章、维护社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