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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原副主席赵雯:加强IP法规建设,促进文旅深度融合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文旅产业,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旅互映日渐繁荣。文旅企业推出的文旅项目,由品质旅游、文化故事、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缩写为IP)三大要素构成。其中IP是其开发与运营的前提与基石,没有IP就意味着不能形成法律上的排他性保护,也就不具备业态延伸和无形资产的价值。

伴随着文旅产业的发展,文旅IP的重要性日益彰显。例如,2023年春节,以年文化为代表的“西安年”,推出6大主题44大类1500余场次活动,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文旅盛宴,文旅IP作用巨大功不可没。

实践证明,未来的文旅产业需要与IP紧密结合,加快文旅IP法规建设迫在眉睫。

目前,文旅IP开发运营中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文旅IP产权界定不明晰。文旅IP往往带有公共文化属性,尤其是借助于红色文化、历史文化、著名景观等公共文化资源衍生出来的IP。比如,依托全国各地的红色旅游文化资源、西安秦兵马俑、上海外滩万国建筑群等衍生出大量文旅IP。基于公共文化资源的文旅IP一般需要通过“二次创作或转换”的方式才能获得独立的知识产权,形成只有自己能用而其他人非经授权不能使用的排他性的权利。但是红色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资源能否进行二次开发、能开发到什么程度,二次开发成果能否归属到某一主体名下、形成排他的文旅IP,以及文旅IP授权使用、市场交易的程序与监管,目前都缺乏明确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导致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但影响文旅企业的开发积极性,也导致市场混乱。

文旅IP抢注频发、多元归属。比如,郑州歌舞剧院创作的《唐宫夜宴》在河南卫视春晚播出后成为现象级文旅IP。随着《唐宫夜宴》的火爆,知识产权争夺战愈演愈烈。在商标注册层面,包含“唐宫夜宴”文字的商标申请主体多达40多个,其中不仅包括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博物院等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还有与该节目完全没有关系的机构。在产品市场上,唐宫小姐姐被多家企业擅自使用在自家的产品中,低劣的盗版产品严重影响了《唐宫夜宴》的声誉。一时之间,该IP归属于谁、谁有权运营、应如何运营,众说纷纭各行其是,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的稳定。

文旅IP的保护与运营缺少法规支持。文旅IP的开发使用、持续发展,不仅依靠前期开发和集中宣传,更需要成熟的保护与运营机制。目前,文旅企业偏重文旅IP的开发与宣传,但在IP申请、授权使用、市场交易与衍生品开发等方面,还缺少成文规范和有效监管。以至文旅IP的持续运营与保护难以获得法律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为此建议:

加快文旅IP相关立法。面对文旅IP界定不明晰抢注频发、保护与运营缺少法规支持等乱象。建议针对基于公共文化资源二次开发的文旅IP,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或部门规章,明确并规范其开发边界、开发规范、权利归属、授权与交易等运营行为。

加强对文旅IP的保护与监管。文旅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减少IP抢注、滥注情况,避免同质化开发。依法加强对文旅IP的保护与监管,促进独创性高品质文旅IP发展。积极引导文旅企业在IP开发初期做好品牌规划,制定文旅IP保护策略,在运营期间加强文旅IP保护。

推动文旅产业走向世界。尽快搭建国际化的文旅IP孵化、授权、交易、投融资综合平台,完善文旅IP从挖掘开发到市场营销、从授权到供应的全产业链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文旅创新制度化、系统化、可持续化。举办文旅IP专题论坛、业务培训等辅导活动,引导和鼓励文旅企业熟悉国际文旅IP行业市场规则、成功经验,加强本土文旅IP运营人才培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旅IP运营机制。为中国本土文旅企业、文旅IP出海提供政策扶持与法律保护,推动中国优秀文化故事、优质旅游走向世界。

(作者系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市委原主委,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本文系作者提交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提案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