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仅要全力推进碳排放减量,更要着力提升碳汇增量,构建多层次的碳中和路径。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国土绿化,研发推广碳汇技术,建立健全政策体系,森林、草地、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解决。
一、碳汇技术水平亟待提升。碳汇监测与核算技术方面,基础数据少,缺乏完善的生态系统碳汇监测体系。现已有如《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海洋碳汇核算方法》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但相关技术规程等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草原、湿地等各类生态系统要素的碳汇核算方法仍然缺乏。固碳增汇技术方面,前三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中,碳汇技术只占极小比例,且侧重于森林和农业方面,在草原和海洋方面尚无碳汇技术进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
二、生态系统碳汇交易机制不健全。法律政策保障方面,我国仅在2014年发布了《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约束力较弱,无法充分支撑碳汇交易工作。产权体系建设方面,关于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产权的界定,存在较大的不明确性,所有权归属不明、虚置、流转困难等现象严重。碳汇项目方法体系建设方面,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备案的碳汇方法学偏少,真正能进行市场交易的只有林业碳汇项目。
三、碳汇能力建设滞后。一是缺乏全国性的碳汇交易平台。目前,碳汇交易仅局限于部门以及地方试点工作,尚未在全国推广,全国碳市场仍以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为主。二是缺乏专业的碳汇监测核算和交易人才,是地方政府在开展碳汇相关工作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
为此,建议:
一、加强生态系统碳汇科技创新与运用。一是研究构建碳汇技术体系。在国家重大科研专项中设立生态碳汇研究与应用相关科技专项,加强生态碳汇格局、时间尺度、演化趋势及其与气候系统的互馈机理等方面的基础科学研究。二是健全碳汇核算标准体系。加快出台针对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碳汇价值核算标准,统一碳汇核算的技术规范。三是加强技术推广应用。将成熟有效的固碳增汇、核算、监测等相关碳汇技术纳入《重点推广的碳汇技术目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成熟碳汇技术。
二、健全生态系统碳汇交易机制。一是完善碳汇交易法律法规。在《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中规范生态系统碳汇相关权益,明确区域生态系统碳汇的所有权。研究制定碳汇交易相关法律,明确碳汇交易流程,规范碳汇交易市场运行。二是健全生态碳汇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生态系统碳汇交易的评估、登记、监测、交易、监管机制。三是推进构建生态碳汇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碳汇“交易”,把更多不可量化的碳汇产品变成可量化、可交易的商品,形成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四是完善碳汇信息披露机制。对进入碳汇交易市场的企业实施碳汇信息披露制度,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增设专门的报表项目以披露企业碳汇会计信息。
三、强化支撑能力建设。一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汇交易平台。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汇交易平台,将森林、草地、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纳入统一的碳汇交易平台。并通过CCER碳汇项目,推动全国碳汇交易平台衔接全国碳市场。二是因地制宜推进碳汇交易试点,根据地方生态系统碳汇状况,选择不同地区开展碳汇交易试点,重点在内蒙古、四川开展草原碳汇交易试点,在云南、黑龙江开展森林碳汇试点,在青海、湖北开展湿地碳汇交易试点,在山东、海南开展海洋碳汇交易试点。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碳监测、碳核算、碳增长经营技术、碳交易等涉碳相关专门人才培养。积极参与碳汇领域相关的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