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产业园区是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空间集聚区,也是降碳减污的关键领域。近年来,尽管我国推进产业园区降碳减污协同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困境。
一是产业园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待优化。产业园区现有碳排放数据主要来源于规划环评,缺少动态更新机制;适用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技术规范缺失。现行统计方法未按行业进行分类核算,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流程不规范、报告编制质量不高,导致数据精度和可验证性较差,现有技术标准体系对产业园区碳排放核查核算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支撑作用不强。
二是降碳减污治理措施有待协同。因对碳减排与污染治理的协同增效技术路径研究不足,导致相关部门治理措施缺少有效整合。部分企业废气治理的超低排放改造有助于削减污染物但却增加能耗,活性炭等废气治理工艺能耗强度较低但却对污染物去除效果不理想。
三是以降碳减污为导向的绿色技术研发转化能力不强。产业园区的清洁生产水平整体不高,普遍存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技术、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绿色低碳技术欠缺问题。
四是服务保障政策有待完善。目前,以行政手段为主推进产业园区降碳减污,市场经济手段支持力度较弱。碳市场仅涵盖火力发电行业,覆盖面窄、发挥作用依然较小。碳排放配额分配采用历史法,不能较好调动企业积极性。
为此,建议:
一是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一把尺”。将碳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相关统计体系,成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小组和核算研究团队,研究构建产业园区减污降碳的统计核算方法体系,按行业分类细化碳排放数据核算指南,建立碳核查数据责任制等,实现碳核查精确量化、真实反映企业碳排放状况,有效支撑园区科学制定明确的碳减排目标。
二是推进产业园区降碳减污政策“一盘棋”。建立环评、能评、碳评相协同,清洁生产、排污许可相结合,环保督察与激励相协调,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一证载明的全过程、一体化减污降碳协同政策体系;加大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生态化建设的力度,推进绿色园区和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实现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共享,推进源头减量、过程减排、治理高效的全过程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选择有代表性的产业园区开展近零碳园区试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试点、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等,以点带面促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推进降碳减污技术创新“一条链”。集聚创新资源,构建以专家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以绿色转型升级为导向的创新研发体系;搭建专利申请与审批绿色通道、降碳减污技术信息和转化平台,支持开展降碳减污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建立降碳减污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双向反馈机制,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分行业领域编制降碳减污工程技术指南,将相关指标纳入工程建设、验收以及企业奖补支持措施审查等方面,推动绿色产业技术链式创新。
四是推进服务保障“一张网”。优化调整碳市场交易主体范围、配额分配方法,完善抵消机制,加强排污权市场和碳排放权市场的有效衔接,建立市场运行的统筹实施机制。探索开展碳期货、碳期权、配额质押融资等碳金融业务,银行信贷等利好政策重点支持降碳减污协同项目。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中补充增加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相关内容,筑牢降碳减污协同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