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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完善我国应急志愿服务体系的提案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志愿者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治理风险挑战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应急志愿服务有效运行的保障体系仍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应急志愿服务发挥有效作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统筹管理。在应急处置情况下,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统筹协调,但其规划指导和资源调配能力相对不足,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渠道不顺畅、处突效率相对不高。在应急志愿服务活动中,组织间横向协作不足,官民间应急救援和处置信息共享能力较弱。社会公众自发参与、官方应急体系与非官方应急力量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缺失,沟通交流与互动渠道有限,多方协调联动工作面临较多困境。

(二)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运行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拨付,财政预算制度化建设相对滞后,导致设备更新、物资配备和行政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志愿组织的专业化、常态化培训落实不到位,导致志愿者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措施不足。同时,由于应急志愿服务属于主动涉险范畴,未能纳入国家保障性保险体系和市场化商业保险,缺乏专项保险保障。志愿服务组织要担负“赔偿兜底”责任主体,存在部分赔偿落实难的风险。

(三)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志愿活动的自愿性和非营利性等特殊属性对志愿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应急志愿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是应急志愿队伍的收入来源不确定,合理权益得不到保障,缺乏身份认同感,导致专业骨干人才流失严重;另一方面是有些参与应急志愿工作的人员为有关基层单位自主招募,并未履行注册登记和纳入志愿者管理系统等行政程序,影响应急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相关建议

(一)加强组织管理。将应急志愿服务作为特殊类型志愿服务实行专项管理,在民政部门注册,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应急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志愿服务组织的应急协同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和救援效率。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结合起来,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和人工智能算法,实现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统一归集管理、共享交换、互联互通和智能推送。

(二)强化运行保障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社会、企业及个人捐助,指导慈善组织、公益组织建立志愿者保护专项基金,根据不同类型应急志愿者特殊风险保障要求,设立定向志愿者保护基金或专门账户;完善志愿服务保险机制,通过商业保险等市场机制,同时依托政策补贴、政府购买、政府兜底等,分担、转移和降低志愿者应急活动中的特殊风险与损失,保障应急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应急志愿服务相关事项的法规制度和执行保障工作,制定《志愿服务条例》补充规定,细化志愿服务保障内容,依法开展应急志愿活动。

(三)提高应急志愿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应急志愿组织专业化水平,强化志愿者身份认同和荣誉感,拓宽服务领域,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各级志愿服务主管和协调机构应明确志愿者的范围, 引导其自行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 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会员注册管理工作;加强志愿者动员、招募、培训以及管理等活动的规范化,完善应急志愿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