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市委原主委,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赵雯
设置独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既是保障驱动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更好服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紧迫的需要。
全国政协常委赵雯发现,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且职能定位还需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亟待强化,基础保障相对不足。
对此,赵雯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以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赵雯建议独立设置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在目前知产法庭基础上,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承担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和垄断上诉案件上诉审职能。
她还建议,适当增设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建议加强现有4家地方知识产权法院人员力量,优化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独立设置。此外,建议在现有4家知识产权法院基础上,重点考虑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量和城市影响力建设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在有关案件量大的地方适时增设若干知识产权法院。
同时,推进制定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重点围绕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和审判规律,以提升知识产权诉讼质效为目标,加快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特别是改革专利民事侵权与行政无效二元分立制度,实现专利效力判断与侵权认定的程序衔接和标准统一。
此外,加强基础保障。加大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设置独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加快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审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