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制造业体系中数据要素作用日渐显现,数据的战略地位甚至被称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则是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安全底座。”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原副主席赵雯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尤为关注。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部署在全国17个地区试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在登记试点区域中,登记的对象存在多种不同做法。如北京、浙江、广东、江苏等地将数据集合或数据作为登记对象,上海将数据产品作为登记对象。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未明确界定“数据知识产权”的概念。
对此,赵雯建议,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基础上,“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在逐步形成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尽快厘清数据知识产权和数据产权的边界,明确两类保护机制的价值内涵和应用场景,区分各自的对象,建立协同保护体系。
赵雯特别提出,鉴于知识产权在制造业体系中的智力成果属性,不宜直接将原始的数据集合作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