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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宣传部(处):

由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音乐家协会和中国艺术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是经中共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的新歌征集评选活动。活动旨在评选出一批歌颂中国共产党、歌颂祖国、歌颂改革开放、歌颂民族团结、歌颂伟大时代的新创作歌曲,专业词曲作家和业余词曲作者均可参评。请各省级组织广泛发动,鼓励社员积极投稿参评,并把此项活动作为开展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的有效载体,发挥其凝聚人心、鼓舞力量、振奋精神、推动发展的作用。

参评社员请根据“征集评选办法”(见附件)的要求,直接向组委会投稿,同时将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报社中央宣传部。

附件: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征集评选办法

联系人:侯艳华。联系电话:010-82553559。

邮箱:xcb@93.gov.cn

 

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

2010年11月2日

 

附件

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征集评选办法

为了向建党90周年隆重献礼,在全社会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推出风格多样、时代感强、易于传唱的优秀新歌,中央电视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一、 征集对象

所有自愿遵守本办法、热爱歌曲创作者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应征人,参加本次活动。本次征集以歌曲作品为征集单位,应征者必须是歌曲的著作权拥有者,具体指填写并签署《参选表格》者。

二、 参选作品的征集要求

1、创作日期:凡是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创作的歌曲,均属征集范围。

2、创作要求: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须属原创。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的,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3、作品形态:完整的演唱录音作品(可以是小样),或者是完整的歌词曲谱。

三、参选作品的提交方式

1、以邮寄方式提交作品

应征者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⑴含有人声歌唱的小样和不含人声的伴奏小样,提供刻录为CD音质的音乐光盘(提交作品为歌词曲谱者无需提供);

⑵完整的歌谱,曲谱为简谱或五线谱,歌词须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

⑶按照本办法要求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⑷按照本办法要求签署的《著作权承诺函》原件;

⑸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送达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南楼710房间,邮编:100039。

2、 以网络提交方式提交作品

应征者须向指定邮箱(zhengji@cntv.cn)提交以下资料:

⑴含有人声歌唱的小样和不含人声的伴奏小样,提供192kbps以上的MP3或WAV格式文件(提交作品为歌词曲谱者无需提供);

⑵完整的歌谱,曲谱为简谱或五线谱,歌词须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

⑶按照本办法要求填写、签署的《参选表格》原件;

⑷按照本办法要求签署的《著作权承诺函》原件;

⑸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本次活动征集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本款上述任何一份文件的参加者,其歌曲作品失去参选资格。另外,为保护作品的著作权,评选活动组委会有权要求参加者提供必要的著作权属证明文件。

四、参选作品征集时间

本次活动征集时间自2010年7月14日开始,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作品,以邮件到达北京市邮戳所示时间为准;以网络方式提交的作品,以参加者在提交作品之后收到的回执电子邮件所示提交时间为准。

五、参选作品的评选

本次评选活动由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构成。初评阶段,将于2011年1月,从所有应征歌曲中评选出30首作品。终评阶段,将于2011年5月,从上述30首作品中评选出10首作品,评选结果将在2011年5月31日举行的颁奖典礼上公布,获奖作品将获得证书和相应奖金。

本次评选活动强调评委构成的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采用全国各地的网民、群众评委与专家评委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歌曲评选将考量原创性、创新性、歌词、旋律和作曲等因素,所有歌曲不按类别统一评审。

六、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

1、本次活动征集评选办法与指导规则的构成

《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征集评选办法》、《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参选表格》、《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著作权承诺函》,共同组成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并适用于所有参加者及所有递交至组委会办公室的应征作品和资料。

2、本次活动征集评选办法文件的获取

参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本次活动的征集评选文件:

⑴从中国网络电视台综艺台http://ent.cntv.cn上下载。

⑵经组委会办公室认可的其他方式。

七、争议及未尽事宜

本办法颁布以前,任何主体以任何形式就本次活动发布的任何文件中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对本办法产生的任何疑义,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