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力支持下,承载着中华民族百年期盼的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实现了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目标和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要求。在7年的筹办和近2个月的奥运运行过程中,全社各级组织和广大社员以各种方式支持奥运、参与奥运、服务奥运、奉献奥运,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大力弘扬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培育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社员更好地继承我社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社中央第十二届第九次主席办公会议决定,对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筹办和运行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含集体和个人)
1、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具有强烈的爱国精神和奥运意识,顽强拼搏、勇攀高峰,表现突出;
2、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裁判员,文明裁判、秉公执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表现突出;
3、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场馆规划、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甘于奉献、勇挑重担,表现突出;
4、在宣传奥运精神、普及奥运知识、实践奥运理念及服务奥运等方面的有关人员,积极主动、热情参与,表现突出。
二、表彰名额
鉴于参与和服务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有关工作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故此次表彰名额不作具体规定,由各省级组织按照推荐条件先行推荐,由社中央统一把握。
三、评选办法
1、为了加强对推荐表彰工作的领导,社中央成立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作出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2、各省级组织根据推荐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并分别填写九三学社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作出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附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于11月7日前报送社中央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中央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初审后,报社中央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在社十二届二中全会上进行表彰。
四、几点要求
1、各省级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工作。
2、推荐的重点为社的基层组织和直接参与、服务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社员。
3、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中的现实表现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名单要认真听取有关中共党组织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广大社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主委会议审议通过。
4、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
附件:1、九三学社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作出突出贡献先进集体登记表
联 系 人:戴红 李军华
联系电话:82553558 82553529
E-mail: xwww@93.gov.cn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
二OO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