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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4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为了总结经验,找准不足,推动工作,请各省级组织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向社中央办公厅报送2004年工作总结1份。报送材料大体分为三部分:1、2004年取得的主要成绩;2、取得的经验体会与存在的不足;3、2005年的工作思路。报送材料力求做到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切忌面面俱到。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请在11月15日之前,将材料用电子邮件发往社中央办公厅(社中央办公厅电子邮箱地址:bwww@93.gov.cn),无电子邮箱的,寄软盘并附原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