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创作更多精品,拓展新闻宣传阵地,更好地为我社自身建设和履行参政党职能工作服务,决定对2010-2011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新闻作品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九三学社各省级组织。
(二)九三学社社员和各级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于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在中央和省级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发表的,与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事业和九三学社工作有关的消息、通讯、评论、摄影、音频、视频、理论文章等新闻作品。
二、组织领导
省级组织分管思想宣传工作的领导要亲自负责。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对评选表彰工作要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宣传工作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新闻作品的登记、汇总、核实、初选和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请各省级组织于10月31日之前,填写好“新闻作品目录报送表”(见附件2)并加盖省级组织公章后报送社中央宣传部;初选3件新闻作品,填写“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见附件3)并加盖省级组织公章、附文字作品复印件或音视频电子文件拷贝,报送社中央宣传部。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100089)
联系人:侯艳华 联系电话:010-82553559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