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2005年,社中央共确定12份中标课题,这些材料通过不同途径被采用。现将采用情况通报如下。
1、吉林省委会提供的 《“十一五”期间我国加强科技自主创新的对策研究》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被用做九三学社组提案,并被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列为重点提案在会议期间召开协商办理座谈会;
2、湖南省委会提供的 《“十一五”期间我国城乡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研究》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被用做社中央名义大会发言和九三学社组提案;
3、重庆市委会提供的《更加重视三峡库区移民的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被用做社中央名义提案;
4、陕西省委会提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的政策性研究》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上被用做社中央名义提案;
5、辽宁省委会提供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上被用做九三学社组提案;
6、上海市委会提供的《关于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技术的建议》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被用做九三学社组提案;
7、青海省委会提供的《把青藏高原经济带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被用做委员提案;
8、江苏省委会提供的《改革审计体制 强化审计监督》 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被用做委员提案;
9、北京市委会提供的《把科学利用农业废弃物、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纳入“十一五”规划》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被用做委员提案;
10、湖北省委会提供的《取消“两工”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被用做委员发言;
11、福建省委会提供的《建立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预警系统》未被采用;
12、山东省委会提供的《“十一五”期间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政策研究》未被采用。
特此通报。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