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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九三学社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开展九三学社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深入推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加强九三学社组织文化建设,社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九三学社纪念设施普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分期分批命名“九三学社全国传统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反映九三学社历史和重要人物的遗址、故居、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等纪念设施。

二、普查标准

(一)与九三学社紧密相关;

(二)在九三学社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显著影响;

(三)有经过考证的较为完整史料;

(四)在硬件上达到一定水平,能承办参观等活动,起到教育基地作用。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纪念设施普查工作;

(二)要在认真核实史料、实地察看纪念设施基础上,认真填写“九三学社纪念设施调查统计表”(见附件);

(三)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调查统计工作,并将附件报送社中央。

附件:九三学社纪念设施调查统计表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14年10月14日 

(联系人:昝建军  010-82553512,yjs@93.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