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2011—2015年期间,我社围绕文化服务、科技服务、推介引进、社会事业等四个方面拓展社会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延伸工作链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扩大了我社的影响。为表彰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社社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九三学社中央社会服务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法》(九三中办发〔2012〕52号),结合我社当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社开展2011-2015年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 先进集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省级组织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市、县级委员会,基层组织。
(二)先进个人:社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对社会服务贡献突出的九三学社社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坚持改革创新,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社会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3.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作风扎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较强的凝聚力,在社员中有较高威望。
4.能够较好地完成社中央下达的社会服务项目、任务。
5.能够协调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社员积极性,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宣传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社会服务工作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6.五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作为社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社会服务工作,立足本职,钻研业务,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作为九三学社社员,能够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并有突出事迹,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五年来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1.社中央根据各省组织和社员数情况进行测算,统一下达各省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名额必须严格按照附件1的数据执行,不得突破。
2.社中央提名推荐不超过10个先进集体及25名先进个人,不占分配各省的指标。
(二)评选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在省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事迹材料报送社中央社会服务部(上报材料中应包含公示结果)。
2.被推荐的集体要认真填写《2011—2015年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被推荐的个人要认真填写《2011—2015年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
3.社中央成立由分管社会服务工作的副主席任组长、社会服务部部长为副组长,社会服务部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在省级组织初评推荐的基础上按规定和条件提出建议名单报社中央主席办公会(或主席会)审议批准。
四、表彰形式
(一)以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文件形式通报表彰。
(二)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奖牌、证书。
(三)中央和各地以适当形式对先进事迹予以宣传报道。
五、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组织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社中央社会服务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文字精炼,主要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联 系 人:张红喜 杨丽珍
联系电话:(010) 82553566 82553527
电子邮箱:swww93@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九三学社
邮 编:100089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