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根据《九三学社中央新闻宣传工作评选表彰办法》(九三中办发〔2012〕52号)规定(以下称“评选表彰办法”),启动2014—2015年度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九三学社社员和各级社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在中央和省级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发表的,与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事业和九三学社工作有关的消息、通讯、评论、摄影、音频、视频、理论文章等新闻作品。
二、参评办法
各省级组织对本省新闻作品进行初审,并选出不多于3件参评作品。遴选标准见“评选表彰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三、报送要求
请各省于10月31日之前,填写“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见附件2)并加盖省级组织公章,附文字作品复印件(A4大小)及电子版,音视频作品电子文件拷贝,报送社中央宣传部。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100089)
联 系 人:侯艳华 刘晓卿
联系电话:010-82553559 82553628
E-mail:xcb@93.gov.cn
附件:1.九三学社中央新闻宣传工作评选表彰办法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15年9月10日